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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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情况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全流程服务业务所涉法律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编号:AHCQB-*********)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评审,现将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入围候选供应商: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二入围候选供应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第三入围候选供应商: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05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项目联系人:史工、曹工、韩工

联系电话:182*****529138*****747187*****11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17日

标签: 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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