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626破2号平江县阳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2022湘0626破2号平江县阳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平江县阳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平江县阳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管理人将表决结果汇报如下:
平江县阳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到会 394 人,实际到会债权人 367 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348 人。表决事项为:《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举成员的议案》。同意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举成员的议案人数为 346 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 99.43 %;其代表的债权额为 *********.80元,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比例为 94.01 %。其中:
(1)表决同意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举成员的议案的人数为 318 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 91.38%;其代表的债权额为 *********.2元,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比例为 86.58 %。
(2)已到会未对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举成员的议案进行表决的人数28 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比例为 8.05 %;其代表的债权额为 ********.57元,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比例为 7.43 %。按照表决规则,该部分视为同意。
上述结果 符合 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因此上述决议表决 通过 。
平江县阳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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