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云岭镇建设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泾县云岭镇建设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人

名称:泾县云岭镇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云岭镇建设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天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

项目名称

泾县云岭镇建设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

JX-GC-GK-*******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17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高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6幢-办801室

投标报价:*******.68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曾莉莉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495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乾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通和紫金城A31#B幢办公3-8室

投标报价:*******.43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林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895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勤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交通路红睿小区1栋102室

投标报价:*******.57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8分

项目负责人:马继承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400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九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蒂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镖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中修改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耀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宁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中修改暂估价、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芜湖常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禾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提供危大工程,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安徽垄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中未提供取样员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2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1*****40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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