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19破1号关于解除挂靠合同和核实车辆情况的公告

2024川19破1号关于解除挂靠合同和核实车辆情况的公告

四川泰通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解除挂靠合同和核实车辆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27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9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泰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2024)川19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佳泰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四川泰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结合泰通公司车辆台账、车管所查询的车辆信息以及询问泰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等情况,管理人了解到挂靠在泰通公司名下现有57辆逾期未审不正常车辆(详见:逾期未审不正常车辆统计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前述车辆已不能正常运营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管理人已联系相关车辆实际权利人调查车辆情况,绝大部分实际权利人均不予以协助配合。现管理人通知泰通公司名下57辆逾期未审不正常车辆的实际权利人(详见:逾期未审不正常车辆统计表)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挂靠车辆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合同、购车付款证明材料、保险付款证明等相关购车证据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管理人将根据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将进行公示,供泰通公司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公示期满,没有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管理人将协助挂靠车辆的实际权利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必要时提请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泰通公司与前述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签订的挂靠合同,泰通公司不再承担挂靠合同项下的各种义务。请前述车辆实际权利人、实际使用人停止使用车辆,因使用前述挂靠泰通公司名下车辆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泰通公司和管理人无关,由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泰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7日

附:1.逾期未审不正常车辆统计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逸杉,电话183*****833;程锐,187*****566

办公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350号(健福花园正对面二手车市场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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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巴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解除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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