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25强清1号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4闽0625强清1号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遗失作废公告
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4年3月15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根据陈夏生的申请,作出(2024)闽062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夏生对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晟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0日作出(2024)闽062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担任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由曾晓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向鑫晟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寄送通知文书,鑫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已逐步履行移交接管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但清算组未接收到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注:2枚)。
为维护相关权利方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自裁定受理之日(2024年3月15日)起全部遗失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上述作废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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