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ZHW-【2024】-04-01

二、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西安厚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紫薇馨苑7号楼*****1,068,300.00元90.4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西安厚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餐饮服务包厨服务1.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食品的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等管理事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转让他人经营。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通过的各类食品、食材和调味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3.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工装,并保持清洁卫生,厨房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关的卫生措施,如戴口罩和卫生手套等,采购人负责监督。 4.负责工作人员生产安全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承担相应费用,并负责消除对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5.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 6.工作人员一律凭有效的健康证上岗。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餐食供应及就餐秩序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全过程服务,采购人仅提供必要协助。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及所在采购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中标供应商应树立热情服务的观念,切实做到膳食营养合理搭配、干净卫生、优质服务,足量供应,保证就餐人员吃饱吃好,对所提供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合法经营,不得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于采购人利益和声誉的活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上岗。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干警每天的营养摄入量,提前一周拟定出食谱,并将拟定好的食谱送至采购人指定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张贴实行。 5.采购人如遇有重大外出活动,需中标供应商保障在外就餐,提前告知中标供应商就餐人数及就餐标准,每人提供足分量饭1份。 6.中标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7.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员工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若在采购人管理区域内发生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等行为,情节严重者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事故(包括上下班期间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年1.负责以分餐制的形式供应早、午餐和桌饭形式的会议餐、公务接待餐及其他临时用餐。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餐标准,安排工作餐食谱;每周变换菜谱,经采购人审议后执行;凉热菜的比例可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会议餐和公务加代餐制定相应菜谱,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2.就餐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餐:7:30-8:40 午餐:12:00-13:00 3.餐费由预算及个人支付两部分组成,其中: 早餐:预算餐费6元,个人单独支付餐2元; 午餐:预算餐费10元,个人单独支付餐4元。 预算餐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早餐种类: 早餐配粥类、面点类、鸡蛋、奶制品及4种以上小菜(凉热菜的比例可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尽可能使营养餐达到营养合理,平衡膳食的要求。 5.午餐种类: 午餐食品应包含蔬菜类、大豆及豆制品类、鱼肉禽蛋类(比重为65%、10%、25%左右),以2荤2素配面食或米饭为宜,要重视菜谱色、香、味、形、质的合理搭配。 6.接待餐: 按采购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7.原材料供应 大宗食料(米、面、油)不低于一级或由双方共同选定品牌,其他原材料由经营单位索证并保存,以备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检查。 8、其它要求: 8.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食品留样”相关要求,每餐做好食品留样保存。 8.2根据菜肴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质、养、器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不使用隔夜菜肴和半成品材料。 8.3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周菜品重复率不高于10%。 8.4丰富菜肴品种;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菜肴品种更换菜肴的口味;高温季节食堂需制作防暑降温的绿豆汤。 8.5应具备按时、按需、按质的反应能力,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及时供应一定数量的加餐服务。1,068,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斌(采购人代表)、高运华、高珊、王文、袁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称:秦砖汉瓦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稍门支行银行账户:725*****826********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554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154]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秦砖汉瓦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2号恒兴文艺广场2幢2单元*****

联系方式:152*****839183*****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鲍工

电话:152*****839183*****569

秦砖汉瓦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0日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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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砖汉瓦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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