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己醇脱氢催化剂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环己醇脱氢催化剂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环己醇脱氢催化剂采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环己醇脱氢催化剂采购

1.2 招标编号:ZPZB-24Z178

、评标信息

2.1 评标日期:2024年5月20日

2.2 评标地点: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1室

三、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盛邦化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m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综合得分:93.57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孚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m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综合得分:64.94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京利得士化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m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综合得分:55.75

四、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7时30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应包括证明材料)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乡境内)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3*****567

邮 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体育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胡女士(业务四部) 联系电话:0375-*******

邮 箱:hyn-yw4@hnzpzb.cn 财务电话:03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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