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瑶沟乡付圩村稻米加工厂厂房出租
泗洪县瑶沟乡付圩村稻米加工厂厂房出租
乡镇(街道) | 瑶沟乡 | 村(社区) | 付圩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5-13 |
是否续租 | 否 | ||
资产类型 | 厂房 | ||
交易面积 | 550.00平方米 | ||
项目描述 | 瑶沟乡付圩村村部东侧稻米加工厂对外出租,厂房面积约550平方米,含一套稻米加工设备(新)。地块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有意向报名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和村居村居进行咨询了解,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地块现状和发包条件确认,并承担相应后果和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底价*****元,每次抬价加价1000元。报名保证金*****元,报名联系人:周栋 153*****166;第三方联系人:庄工 181*****153 | ||
项目位置 | 宿迁市泗洪县瑶沟乡付圩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附属设施 | -- | ||
补充说明 | 1.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2.租赁期内的设备维护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不得将厂房部分或全部转与第三方经营,不得将厂房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4.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承租费。 5.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厂房改为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新建等。 6.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悔拍,竞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 ||
项目审查表 | 6b1ddf714eb00fb0d5a43f5596cd71c.jpg 6bf7402b3ec1376a******a0cd7e9e2.jpg 345d4c3133d22da720b95c12e044fd6.jpg 1091d2a07b3f657d95f19abe2e1bb75.jpg bc5f2cf*******dfd6da9d3fbba6567.jpg e0f001a62d14a7e5b35b00e837abbbe.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0b6f32d5e37d8cec9f364*****54427.jpg |
所有权人 | 泗洪县瑶沟乡付圩村村民委员会 | ||
使用权人 | 无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权证名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4-05-14 08:00至2024-05-18 18:00 | ||
报名地点 | 瑶沟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05-18 18:00 | ||
交易时间 | 2024-05-20 15:00 | ||
交易地点 | 瑶沟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 |
流转期限 | 5年0月 | ||
标段描述 | 瑶沟乡付圩村村部东侧稻米加工厂对外出租,厂房面积约550平方米,含一套稻米加工设备(新)。地块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有意向报名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和村居村居进行咨询了解,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地块现状和发包条件确认,并承担相应后果和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底价*****元,每次抬价加价1000元。报名保证金*****元,报名联系人:周栋 153*****166;第三方联系人:庄工 181*****153 | ||
交易面积 | 550.0000平方米 | ||
报名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 | ||
交易底价 | *****.00元/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05-20 15:00~2024-05-20 15:10 | ||
出价延时 | 50秒 | ||
加价幅度 | 1000元/年 | ||
底价 | *****.00元/年 | ||
成交人 | 张皓 | ||
成交日期 | 2024-05-20 | ||
成交总金额 | ******.00元 | ||
补充说明 | 1.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2.租赁期内的设备维护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不得将厂房部分或全部转与第三方经营,不得将厂房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4.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承租费。 5.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厂房改为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新建等。 6.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悔拍,竞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标签: 厂房出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