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头经济联社与林爱国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交易公告永集采交
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头经济联社与林爱国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交易公告永集采交
井一经济社、井二经济社、井三经济社共有位于广州开发区井泉一路以北、井泉二路以西的发展留用地,与承租方林爱国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诉讼,现邀请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等三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询价,从中选定法律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井头经济联社与林爱国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一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二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三经济合作社
三、资金来源: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二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
四、交易方式:邀请询价
五、服务时间:自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争议解决服务全部完成之日止。
六、项目最高控制价(含税):*****.00元;
七、服务要求:为井一经济社、井二经济社、井三经济社对林爱国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一审、二审)提供法律服务,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包括: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八、竞得方式:高于控制价为无效报价,取价低者的一家为法律服务提供方。如出现相同报价,则由本社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一家法律服务提供方。
九、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证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报价材料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受委托律师(拟指派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报价函;
注:报价单位需将上述资料密团封装递交,包封上应写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十一、公告发布及递交报价文件、交易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8日上午10:00
3.交易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0:30
交易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37*****182、137*****266、135*****628
十二、交易流程
1.交易结果黄埔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网页同步发布,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三天内签订合同。
十三、其他说明
1.服务单位报名时即视为接受公告设定的服务要求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设定的条件。
2.不符合资质要求、报价材料不齐的竞投单位均视为不符合报价条件,取消报价资格。
3.只要有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单位递交报价资料的,本次交易流程即成立。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发包单位负责。
附件: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一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二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永岗社区井三经济合作社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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