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黄溪路新田段改建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宣州区黄溪路新田段改建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州区黄溪路(新田段)改建工程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新田镇梅清社区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宣州区黄溪路(新田段)改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4993号 | |
投标报价:*******.00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98分 | |
项目负责人:丁伟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1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渡江战役系列景区芜湖市板子矶渡江战役第一船登陆点纪念碑项目旅游道路工程繁昌区荻港镇红色旅游道路提升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固镇县2019年自然村扶贫道路工程四标段(任桥镇) | |
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国道109线惠农至黄渠桥段改扩建工程(C组)七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南路中建智立方二期45#楼 | |
投标报价:*******.38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18分 | |
项目负责人:刘中柱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1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庐江县矾山镇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川藏北路)EPC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庐江县矾山镇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钟子山路)EPC项目 | |
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鄂托克前旗乌兰新区至工业园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9号 | |
投标报价:*******.58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0.9分 | |
项目负责人:刘伟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841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巢湖市2019年散兵镇交通扶贫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小响路延伸改扩建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巢湖市2019年散兵镇交通扶贫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小响路延伸改扩建工程 | |
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巢湖市2019年散兵镇交通扶贫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小响路延伸改扩建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9*****92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标签: 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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