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浍沟镇2023年度李宅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灵璧县浍沟镇2023年度李宅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灵璧县浍沟镇2023年度李宅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浍沟镇2023年度李宅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浍沟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灵璧县浍沟镇浍沟街路口东50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主任 193*****68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哲文、任雪松 173*****405、183*****970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同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楚风宋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恒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合肥市新站区双凤路与卧龙湖路交口西北角智湖科创中心1.1期-8幢101;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迎宾大道西侧农业示范园1栋 | 濉溪县虎山南路西侧,交通巷南县政府家属院1-1幢101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幢334室;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尚东国际安置小区北门二楼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 | ||||
工期(日历天) | (1)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 | (1)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 |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朝华 | 徐方广 | /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
证书编号 | (2019)*********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李永 | 巩裴 | / | |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 ||
证书编号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74 | 87.18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4日 | ||||
招标代理费 | *****元(含专家评审费)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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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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