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交通运输局316国道石泉县池河镇过境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石泉县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316国道石泉县池河镇过境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石泉县
采购人(甲方):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楼
联系方式:091*****659
供应商(乙方):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市长安区杜陵西路56号
联系方式:136*****450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316国道石泉县池河镇过境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 1(项) | ¥120,000.00 | ¥120,000.00 | 1.安排专业团队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勘;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完成316国道石泉县池河镇过境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1开展用地条件概况调查、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及综合研究等工作,查清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分布、类型、危害性影响及影响程度;2.2开展危险性现状评估,对建设工程进行分析,根据建设工程布局,分析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关系,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做出预测和综合评估,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2.3据实编制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报告直至通过评审,并提交经评审合格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终稿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3.供应商需在进场施工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交底。4.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阶段的报批工作,协助采购人取得各级的相关批复或备案。5.供应商所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对报告承担相应的法津责任。 6.供应商对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
合同金额: 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5月1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2024年04月12日
2024年05月22日
合同附件:
2024.4.12.316国道石泉县池河镇过境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有限公司).pdf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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