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智能新风系统统一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智能新风系统统一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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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智能新风系统统一采购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47-2460 SCCNM024)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2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智能新风系统统一采
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华之骄子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64万元,
质量:质保期:产品3年内免费维修、维护(主机、各类传感器和控制器),3年以后提供
有偿维修、维护。保修期:整体保修期8年。,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40.28万元,质量:质保
期:产品3年内免费维修、维护(主机、各类传感器和控制器),3年以后提供有偿维修、
维护。保修期:整体保修期不低于8年。,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北京鑫融华远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6.288万元,质量:
质保期:3年内免费维修、维护:保修期:终身保修,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天:
2、中标侯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贵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华之骄子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霍晓波/:
中标候选人(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何建忠/:
中标候选人(北京鑫融华远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贵人:赵念东/: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华之骄子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
中标候选人(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鑫融华远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
示期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
监督部门将予以驳回。
三、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网点智能新风系统统一采购项目(招
标编号:0747-2460 SCCNM024)于2024年05月09日(北京时间)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
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华之骄子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UD8N
投标报价(含税):3064000.00元
交货期:自订单通知起15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指定地点
质保及保修期:质保期:产品3年内免费维修、维护(主机、各类传感器和控制器),3年
以后提供有偿维修、维护。保修期:整体保修期8年。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69723267P
投标报价(含税):3402800.00元
交货期:自订单通知起15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及保修期:质保期:产品3年内免费维修、维护(主机、各类传感器和控制器),3年
以后提供有偿维修、维护。保修期:整体保修期不低于8年。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甲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鑫融华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90618424U
投标报价(含税):3362880.00元
交货期:自订单通知起15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及保修期:质保期:3年内免费维修、维护:保修期:终身保修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5日17:00分(北京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问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口起3口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公示期
过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
部门将子以驳回。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10号

联系人:侯经理
电话:0471-694074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国际金融大厦1705室
联系人:乌日汗、程蕙、张楚哈
电话:0471-5617853
电子3件:wurihan@sinoche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人):
(签名)
有限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业务专用章
(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风系统 营业 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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