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ZB45包装机组大条取出装置改造项目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ZB45包装机组大条取出装置改造项目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ZB45包装机组大条取出装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ZB45包装机组大条取出装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24AT188*****217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05月16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家泉烟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48元

投标总报价(含税):******.00元

税率:13%

交货时间及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具备供货安装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民营中小微企业:是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烟草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

投标总报价(含税):******.00元

税率:13%

交货时间及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具备供货安装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民营中小微企业:是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05月2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


,安徽,滁州

标签: 装置改造 ZB45 包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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