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化铝公开招标B包三次评审结果公示
聚氯化铝公开招标B包三次评审结果公示
聚氯化铝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聚氯化铝公开招标
1.2 招标编号:ZPZB-24Z117
1.3 标包:B包聚氯化铝规格为氧化铝AL2O3≥29%供货的入围供应商
二、评标信息
2.1 评标日期:2024年5月21日
2.2 评标地点: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1室
三、评标情况
B包聚氯化铝规格为氧化铝AL2O3≥29%供货的入围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巩义市涉村珂佳净水材料厂;
投标报价:1.78元/公斤
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供应商:河南嵩山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5元/公斤
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供应商:河南爱森絮凝剂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5元/公斤
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供应商:河南海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8元/公斤
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供应商:巩义市泰和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5元/公斤
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注:排名不分先后)
四、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应包括证明材料)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009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胡女士(业务四部) 联系电话:0375-*******
邮 箱:hyn-yw4@hnzpzb.cn 财务电话: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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