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食堂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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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食堂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淼淼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拟选定一家服务单位,为街道机关食堂提供伙食服务保障,详见招标文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早餐8元/人、中餐围桌按200元/桌标准,中餐周一至周五常规每天约25桌,盒饭20元/份,加班用餐40元/人,按实际就餐情况结算(上述均为含税金额)。

2、用餐标准:早餐供应粉面、现熬粥、鸡蛋、包子、馒头、煎饼类点心、油条、豆浆及红薯玉米类粗粮等,午餐要求七菜一汤(即四荤三素一汤)。分餐、盒饭用餐标准:三荤一素(即四菜),膳食搭配、营养健康、种类丰富。

3、就餐时间:早餐7:30—8:50,中餐12:00—12:30,晚餐5:30—6: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21 —— 2026-05-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桌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如有发生按实结算。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3.甲方提供场地设备、水电费由甲方负责,燃气费用由乙方负责,有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甲方负责。

4.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7.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禁止出现争吵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周末、节假日需正常提供用餐,甲方无需另附加班费用。

9.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10.乙方不得改变食堂用途,不准转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账 )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规等额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县支行(长沙淼淼餐饮有限公司:943*****3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总体要求

(一)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1.米、油需在大型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要求日期新鲜的知名品牌袋装米和桶装油,禁止使用散装米和油,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

2.配菜:荤菜类,要求检疫合格手续齐全,新鲜健康。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湘菜口味为主,注意营养 搭配,坚持新鲜健康的原则,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一个月不超过3次。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菜品。

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需使用正规知名品牌,保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二)人员要求

1.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杜绝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从事该工作;

乙方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费用自理。

2.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需要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帽子口罩,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卫生措施。

3.食堂总人数:不少于6人。

(三)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要求开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2.食堂负责人要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管理,负责食材安全、菜肴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3.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4.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甲方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5.食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保证碗筷餐具、厨房操作间、桌面地面等食堂环境的卫生,每日清洗,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部门、街道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达标的现象, 一 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约谈,仍旧出现不达标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街道每季度发放《食堂满意度测评表》,由用餐人员填写,满意率务需达80%以上。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及(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服务、管理要求,有权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二)甲方有权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确定或调整食堂的运营时间;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堂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卫生、饭菜质量、数量、服务态度、卫生保洁、治安、消防等状况进行实时检查和监督,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达标的项目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胜任或不服从甲方安排、管理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食堂运营考核办法之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且如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1.不接受甲 方正常监督的;2.扰乱甲方生产、经营秩序的;3.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4.发生严重消防、用电等安全事故的;5.其他严重违反 合同的行为。

(七)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产生罚款或赔偿款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的伙食费中直接扣除。

(八)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甲方员工遵守秩序的引导和教育。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一)乙方有义务依照合同依法经营、履行合同,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及时采 纳提出的建议并加以改进;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检查、监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处罚, 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订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采购及贮存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餐饮管理制度及群体性食物 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建立食堂卫生自查记录、食品留样台账、食品采购台账、妥善处置厨余垃圾等。如未达到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乙方有义务做好厨房操作间、餐厅就餐间等所有运营区域内清洁工作,做好防鼠、灭蚊、灭蝇、防尘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干净、卫生。

(四)乙方有义务做好经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用电、利器管理、地面防滑等有关安全工作,因乙方人员过失导 致甲方及其客户等人、财、物损失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有义务根据厨房、餐厅工作量按甲方要求自行招聘员工,负责所招聘员工工资、保险(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险等 )、高温费、福利(含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费、税款等费用的支付与缴纳工作,负责员工发生工伤及安全风险赔偿费等其他费用。按时支付所聘人员工资福利,保证所聘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不得因所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等对甲方造成影响,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乙方有义务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对其行为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产生的法律、道德、安全、行为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 须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厨房操作间工作期间及公司禁烟场所 内严禁吸烟、嚼槟榔,严禁进入甲方生产车间等禁入区域等,甲方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如有违反,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与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如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的事件,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等情况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账)。

2、 由街道机关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采购人和机关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3、 本项目服务总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副食采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公租房小区4栋102号
法定代表人: 陈昊 法定代表人: 纪锦江
委托代理人: 姚沅明 委托代理人: 黄正四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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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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