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第一次静态评价结果公告

三门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第一次静态评价结果公告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维护城市良好秩序,现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第一次静态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投放范围:三门县城区。

二、分配数量配额:共分配2000辆(第一档分配1500辆,第二档次共分配300辆,第三档次共分配200辆)。

三、本次评价成员:县人大、县政协、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治堵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行业专家、市民代表各一名。

四、本次评价结果:

被评价企业

评价结果

评价名次

评价档位

分配数量/辆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1.43

1

第一档

1500

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91.57

2

第二档

100

上海哈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7.29

3

第二档

100

四川鼎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3.28

4

第二档

100

浙江大哈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2.14

5

第三档

40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85

6

第三档

40

浙江毛豆科技有限公司

69

7

第三档

40

浙江琪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4.57

8

第三档

40

宁波毅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64.29

9

第三档

40

五、投放期限:三年,投放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7年5月23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1、运营企业投放车辆需办理三门县电动自行车牌照并在投放前按要求接入监管平台;2、运营企业原则上应在7月15日前完成实际投放,投放范围、投放数量、投放期限等须与本次评价结果公告相一致。逾期未投放企业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分配。

联系人:陈斌伟, 联系电话:133*****676******

特此公告

三门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标签: 互联网 行车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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