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货站灭火器维修、年检服务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北京货站灭火器维修、年检服务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北京货站灭火器维修、年检服务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JHZ-E-2024-0018

二、项目名称:北京货站灭火器维修、年检服务项目

三、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采购项目包含:

北京货站约2700具干粉灭火器、水基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需进行维修、年检服务。

(二) 服务需求及标准:

经维修、年检的灭火器具应符合《灭火器维修》XF 95-2015标准。

1、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灭火剂再充装和可更换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器头或阀门、压把/提把、顶针、出气管、压力指示器、喷嘴、喷射软管、喷射控制阀、滤网等)进行维修。

2、维修机构应于每次维修时,更换密封零件、水基型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3、维修机构应对灭火器外观、铭牌标志进行检查。对于外部部分涂层脱落且无锈蚀时,应经水压试验合格后补加不覆盖铭牌的涂层。

4、维修机构向采购方提供维修前、维修后的灭火器信息登记记录,确保维修后的灭火器具有可追溯性,符合《灭火器维修》XF 95-2015相应要求。

5、维修机构应按要求对出厂灭火器逐具进行维修出场检验,确保加贴尺寸不小于30cm2字体清晰、不覆盖铭牌标志的在有效时间内的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气瓶(筒体)上,合格证具备防水防晒防脱落防刮蹭等特征,将其从灭火器的气瓶(筒体)上去除时应自行破损。

6、维修机构每年进行1次维修确认检验并提供检验记录,各类型灭火器抽样比例均不少于1%进行维修确认检验,并根据采购方要求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

7、对于确认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经采购方同意,按要求进行报废处置,并向采购方提交报废灭火器记录。

8、灭火器年检、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搬运费、人工费、场地费、设备和检测费、各类型药剂费、充装费、配件费(器头或阀门、压把/提把、顶针、出气管、压力指示器、喷嘴、喷射软管、喷射控制阀、滤网、密封零件、超压安全膜片、喷射软管磁吸固定器)、税费等保障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9、经年检、维修的灭火器应确保气瓶(筒体)符合标准,所配器头、压力指示器、喷嘴、喷射软、安全销等完好有效,气瓶(筒体)上的废旧维修合格证和其他非必要附加材料应予以清除。

(三)商务条款需求

1、自接到采购方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灭火器年检工作。

2、供应商需与采购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按照协议要求缴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3、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的要求。灭火器保修期1年,质保期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经供应商年检充灌的消防器具出现如无气压、结块、瓶身和喷管等与质量有关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直至满足验收合格标准。在以上规定质保期内因灭火器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并根据采购方损失情况进行全部赔偿。2、检测整改后提供免费复检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4、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报修响应并上门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到现场无偿负责灭火器的维修或更换。若3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有效期内的备用灭火器供采购方使用,并在 5日内完成有质量问题或有缺陷灭火器的维修或更换。

5、如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5日内没有完成存在质量问题或有缺陷灭火器的维修或更换,供应商免费提供有效期内的灭火器供采购方使用,替代无法维修的灭火器。

五、中选单位信息

序号

中选单位名称

1

北京港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开始日期:2024-5-24

联系人:宿洪莉

联系电话:010-********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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