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平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项目采购合同

2024年桂平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4年桂平市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重)项目

采购单位(甲方):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供应商(乙方): 广西桂平市闽尊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地点: 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签订合同时间: 2024年 5月 15日

合同编号:GGZC2024-C3-*****-GXXH(重) 采 购 计 划 号:GPZC2024-C3-*****

采购单位(甲方)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供 应商(乙方)广西桂平市闽尊贸易有限公司

项 目 名 称 2024年桂平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项目

签 订 地 点 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签订时间 2024年5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名称:2024年桂平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项目

2.服务任务及内容:对42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改造价格每户在750元至4000元。项目改造内容必须按《广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2024年版)》和2024年桂平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兼顾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元 )。

第三条 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

1.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施项目任务,并在2024年8月底前负责将改造前后等相关数据全部录入相关数据库,并应向采购人移交档案资料且将档案资料整理成册。

2.项目地点:桂平市辖区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服务措施

(一)实施对象评估

乙方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评估,记录相关信息数据,并拍摄照片备案。

(二)项目实施流程

1.乙方制定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并经无障碍改造家庭确认及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

2.乙方在服务期限完成前,向采购单位提交档案材料(改造申请审批表、需求程度评估表、每户改造方案含改造明细、改造情况表每、户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案)、改造验收单、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或说明、改造费用清单明细表)等资料。

3.采购单位安排验收组根据改造方案实地验收,并听取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对改造项目的反馈意见。

(三)质量要求

1.本项目须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意见与建议,科学设计、规范施工、严控质量。

2.乙方经营服务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改造内容。乙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级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

3.乙方所采购单额货物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正规合格产品,所选品牌应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且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货物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采购单位使用乙方的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辅材,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视为乙方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5.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原厂免费质保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解决。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 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付款方式: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人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全部完成改造并经釆购人组织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成交人完成数据录入,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釆购人后,釆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供应商每次申请拨付款项时必须先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无

第九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和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1%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1‰违约金,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服务成果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服务成果款额1‰ 滞纳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质量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成果款额1%收取违约金。

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桂平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

甲方(公章):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月日

乙方(公章)广西桂平市闽尊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单位地址:桂平市县府街中山公园路

单位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1队郁江湾花园6#-16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5-*******

电话:

电子邮箱:gpcl186@163.com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分社

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村镇银行桂平三千城支行

账号:931*****010*******

账号:660*****514*******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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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无障碍改造 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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