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A、B、D、F、I包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4-05-23 | |||||||||||||||||||||||||||||||||||||||||||||||||||||||||||||||||||||||||||||||||||||||||||||||||
一、项目编号: Z130*****029*****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耿贺梅、李双双、董燕、李清友、刘兰吉(A、B包采购人代表)、刘斌(D包采购人代表)、闫鑫(F包采购人代表)、陈光(I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 90 号 联系方式: 赵小歌 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秦皇岛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嵩山路7号工业大厦南附属楼3楼 联系方式 : 赵玲 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玲 电话: 0335-******* 十、附件 I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I包承诺函 B包承诺函 F包承诺函 D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A包承诺函 B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A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D包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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