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核查结果公示

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稻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亭政办发电06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亭农发电〔2023〕51号)《关于组织开展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亭农发电〔2024〕10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对秸秆收储环节、加工利用环节分别予以补助。

经前期各镇申报,第三方核查单位现场核查、台账资料复核,加工主体确认,现将核查及奖补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5月29日,

监督电话:0515-********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


附表1: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环节)奖补明细表

序号

主体名称

收储场地面积(亩)

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亩)

年收储稻麦秸秆量(吨)

补助标准 (万元/处)

拟补助金额(万元)

1

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

*****.7

*****

20

20

2

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36.00

*****.39

*****

20

20

3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嘉弘家庭农场

51.05

*****.97

6589

10

10

4

盐城市秸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20

*****.30

5162

10

10

5

盐城市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0

*****.87

*****

20

20

6

盐城磊诚秸秆有限公司

57.22

*****.9

5041

10

10

7

盐城晟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登丰家庭农场)

30.70

*****.63

*****

20

20

合计

/

******.76

*****

/

110

备注:对于拥有或租赁秸秆收储场地不低于30亩的秸秆收储主体: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且年收储稻麦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按照10万元/处予以秸秆收储补助;年稻麦秸秆离田服务面积达到2万亩且年收储稻麦秸秆量*****吨以上的,按照20万元/处予以秸秆收储补助。

附表2:亭湖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环节)奖补明细表

序号

主体名称

申报加工利用量(吨)

拟确认加工利用量 (吨)

加工环节

补助标准

拟补助金额(元)

1

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5095.58

5095.58

黄储饲料

5万元/处

*****.00

2

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383.08

4844.08

粉碎改包

10元/吨

*****.80

合计

/

/

/

/

*****.80

备注:(1)对稻麦秸秆加工为固态颗粒、黄储饲料、秸秆有机肥、纤维等工业原料,且年销售量超过5000吨的加工利用主体,按照5万元/处予以补助。

(2)对稻麦秸秆粉碎改包加工销售到省外的加工利用主体,年销售量超过2000吨的,按照1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农作物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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