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02破1号关于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二

2023辽02破1号关于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二

关于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二)

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子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3)辽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光电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3)辽02破1-1号决定书,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管理人调查,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光电子公司已无在职职工,无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情形。

经核查,光电子公司存在原职工李仁海子女抚恤费用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大民五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每月应向李仁海儿子李明亮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40元。李明亮2007年5月14日出生,计算到18岁满(支付期间自2022年8月至成年之2025年5月)共计11,390元,属于职工债权。

另外,管理人收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提交的资料,称尹秀坤等110名原职工到该中心投诉,要求光电子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742,870.41元。经审查,因相关职工的投诉时间超过了法定的一年诉讼时效,管理人遂作出《债权审查初步意见书》,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转交的尹秀坤等110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债权不予确认。

管理人于2024年5月8日对上述确认结果进行了公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对该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以自己名义出具了每名员工的欠缴明细,其中欠缴金额为729,692.83元,少缴金额为13,177.58元。管理人认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向管理人提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法律规定,对该笔债权予以认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5月24日止。若职工或相关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任何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王律师,电话:181*****115。若职工债权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3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债权内容

合计

1

李明亮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1,390

2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

补缴住房

公积金

742,870.41

职工债权总计(含税)

754,620.41


,大连

标签: 职工债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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