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022破1号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2024赣1022破1号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各债权人、债务人:
2024年4月7日,黎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1022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鹏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4)赣1022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债务人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簿、人事资料、考勤记录等基础材料,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职工的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总计涉及劳动争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共5起,涉及员工邓荣华、丁小雨、龚贵兵、黄国清、许红亮等五人,截至破产受理前,前述案件所涉职工债权均以履行完毕。经管理人向债务人所在地人社部门调查,债务人未欠社保、医保。截至2024年5月22日,管理人未调查到债权人欠付职工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2日,管理人接到陈颖萍(身份证号:350*****890*******)申报的职工债权6500元。经管理人调查及询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周国金及已知职工(具体邓荣华、丁小雨、龚贵兵、黄国清、许红亮)等六人,可确认陈颖萍与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过劳动关系,但无法查明陈颖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付工资情况;陈颖萍亦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故管理人对陈颖萍所申报职工债权不予确认。
综上所述,管理人确认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欠付的职工债权为0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至2024年5月27日。若职工对本公告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附相关凭证,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十五日内提出债权确认诉讼。职工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亦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程序向法院提起确认。
管理人联系方式:黄律师,185*****765
联系方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博能中心一期A座15A层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示。
江西佐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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