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2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汇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3.0T磁共振维护保养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3.0T磁共振维护保养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3 —— 2027-05-12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我公司根据项目要求和设备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升级费、税费、保险费、节假日加班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我公司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2设备所需更换的备件,我公司提供原厂认证证书供采购人审核,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并要求其按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提供原厂备件及相关认证证书后方可供安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医工办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用,服务期满半年后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的 50%。 每次付款时必须提供设备器材部的服务考评结果,考评合格方可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汇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61*****2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服务内容 5.2.1.1维保内容: 整机全保维保范围:此维保服务合同为设备整机全包维保,包括冷头,西门子原厂线圈,水冷机,精密空调,液氦,设备本身常规配件,磁体及其他厂家产品除外。 5.2.1.2、以上不限次数的诊断维修人工技术服务。 5.2.2、具体服务要求: 5.2.2.1、响应时间:提供 24 小时×365 天 400(或 800)热线电话支持,为用户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并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电话响应,确认需要派工的,工程师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不可抗力除外。 5.2.2.2、开机率保证:按全年 365 天计算,维保期内确保本项目设备开机率 95%以上,停机间隔时间不超过 72 小时。 5.2.2.3、日常维护:维保期内为设备提供每年2 次设备制造手册标准的预防性保养服务,包含保养耗材。 5.2.2.4、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设备性能测试及校准、机械及电气检查、工作环境检测、软件系统维护、影像质量检查、设备清洁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更换的损耗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保养完成后确保设备能达到正常运行的状态。 5.2.2.5、保养项目中,检查与测试紧急失超开关的功能,提供专业检测工具(失超模拟仪)的照片和报关单。 5.2.2.6、提供维保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不限次数的现场人工技术服务和不限次数的零备件更换,签订维保合同的客户享受优先派工。 5.2.2.7、备件:更换的备件为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西门子原厂未拆封备件,并保证更换的备件达到设备的出厂的质量标准要求。 5.2.2.8、远程服务:服务方提供基于设备嵌入式远程连接服务,通过远程网络让客户与技术专家对接,可享受在线诊断、升级、自动报告及应用支持。 5.2.2.9、远程服务可以实时远程读取故障代码、分析故障代码,并基于故障代码排除故障。 5.2.2.10、具备实时在线查询设备信息和状态的能力。 5.2.2.11、冷头和液氦的服务能力相关,更换冷头工程师经过原厂认证培训,如更换液氦,纯度须≥99.999%。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 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2、验收考核标准: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4、其他要求 5.4.1、 年检时,我公司负责把机器调试到最佳状态,并保证全部检测指标达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卫生部、卫生厅、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或授权机构进行的检测)。 5.4.2、 做好每次保养、维修记录,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工作人员签字,保养、维修记录装订成册给采购人 1 份存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维保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维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合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如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3)依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维保服务工作,并对乙方派驻甲方人员的岗位配置提出合理性建议; (4)甲方与乙方派驻人员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6)合同有效期内,如设备提前报废,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并终止维保合同,对已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按实际费用支付给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对在提供任何维修保养服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承诺令其员工对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操作现场有关安全、卫生和着装方面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3)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所选保修方案相关项目的保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乙方应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交设备器材部,档案保管期不低于三年; (4)维保期内乙方对该设备提供每年规定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达到出厂标准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报告和检测报告。除定期维护以外的维修,需确保设备维修情况已达到正常状态,并出示相应的维修报告和检测报告。即使整机已经超出保修期,相关零部件仍需按照此次故障解决日期起,提供六个月保修期,如果更换的零部件在六个月内非人为原因再次损坏,保修方需要免费更换;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设备需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若在保修期内无法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标准或质量问题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全责; (6)在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财产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7.5、 合同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还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前期全部款项,并按合同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7.6、如开机率未达到 95%,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按一定的赔付比例顺延维保时间:(按招标技术文件中做出规定执行)。其中,B 超类是按照 1:2 的赔付比例;CT/磁共振类按照 1:10 的赔付比例,内窥镜按照 1:20 的赔付比例等;其他类按照按实际商定。 7.7、合同期内,若甲方对维保设备进行资产报废处理后,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国家政策干预、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可终止合同执行。 11.2、合同期限内,管理项目或范围增加,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 以本合同为准。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必须注意,在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雷公岭路36号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