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职工家庭医疗保险成交公告

民警职工家庭医疗保险成交公告

民警(职工)家庭医疗保险成交公告
2024-05-24 10:12:48 3
  • 一、项目编号:

  • ******-2024-05-0275

  • 二、项目名称:

  • 民警(职工)家庭医疗保险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南通市钟秀中路128号慧源星城1幢1201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 民警(职工)家庭医疗保险
    服务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一)保额条件: 1.保费标准100元每人: (1)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给付标准不低于5万元;意外门诊医疗、意外住院治疗给付标准不低于0.5万元;未成年子女意外住院医疗给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 (2)疾病保障:疾病身故给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成年人疾病住院给付标准不低于0.3万元;未成年子女疾病住院给付标准不低于3万元;重大疾病给付标准不低于5万元。 2.保费标准200元每人: (1)意外保障:非因公意外身故给付标准不低于5万元;因公意外身故给付标准不低于10万元;意外残疾给付标准不低于5万元;意外门诊医疗、意外住院治疗给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 (2)交通意外保障:机动车交通意外保障给付标准不低于10万元;水上、轨道交通意外保障给付标准不低于20万元;飞机交通意外保障给付标准不低于50万元。 (3)疾病保障:疾病身故给付标准不低于3万元;成年人疾病住院津贴给付标准不低于0.9万元;重大疾病给付标准不低于5万元;重症监护津贴给付标准不低于9万元。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参加了2023年如皋市公安局投保人寿或人保相关团体保险的,应视为续保且无等待期,新进人员的疾病等待期约定为90日。 (二)组建民警医疗险服务团队,负责日常承包、理赔等服务工作。 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三)根据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四)承保服务: 1.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2.定期走访采购方,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采购方分忧。 3.每季度按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上季度的理赔情况。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 (一)保险服务基础标准: 1.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 2.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 3.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 4.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5.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 6.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二)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三)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四)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五)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六)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七)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八)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九)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十)每半年度向采购方提交《保险服务报告》,年终向采购方提交《年度服务综合报告》。 (十一)其他保险服务: 定期沟通制:每季度召开保险工作例会,通报保险事故情况、理赔进展情况、商定各项服务计划和共同解决需双方协调的事宜。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陈富强、吴国忠、徐纯清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上浮率50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公安局

  •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惠政路588号

  • 联系方式:137*****70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 五层

  • 联系方式:张杨洁0513-********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叶向荣

  • 电 话:137*****700

标签: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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