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宜高速五通桥、犍为东、大塔三对服务区餐饮小吃品牌引进项目二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乐宜高速五通桥、犍为东、大塔三对服务区餐饮小吃品牌引进项目二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合同段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服务期(天) | 报价 | 得分 |
一 | 1 | 成都康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3.9% | / |
2 | 成都荣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3.1% | / | |
二 | 1 | 成都康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2.3% | / |
三 | 1 | 成都康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95 | 基准服务费分成比例12.5% | /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合同段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一 | 报价文件中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5月03日,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
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金额,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
二 | 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金额,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
报价文件中报价函中保底服务费总额、包件号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
三 | 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金额,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
报价文件中报价函中保底服务费总额、包件号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要求,予以否决。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通过专业渠道(异议提交请点击:http://123.232.98.21:8096/bidding/#/bidder/question/SDGS-LY-2024-2044)提出异议。
四、其他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代理机构 | |
单 位 |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山东高速大厦 | /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 |
联系电话 | 028-******** 183*****521 | / |
联系邮箱 | sdgssccy@163.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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