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公告

202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公告

202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兴邵木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包一;

(2)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委托代理编号:HNHD-2024-014;

(3)项目作业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清除酿溪镇、坪上镇的所有枯死疫木;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6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划区域内的松木清除任务。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9.60元每珠

大写:伍拾玖圆陆角整每珠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4年04月30日,完成日期:2024年06月28日。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

四、除治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乙方清除枯死松木,严格按照《2022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残留树蔸高度不得超过5㎝,对采用焚烧处理的树干、枝梢等运输到安全地带烧毁碳化,确保不见木质部分,采用其他利用方式的要确保疫木全部送到疫木除治中心。

2、甲方负责在除治区域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

1、甲方应搞好伐区规划设计,其旁站式监督人员应全程跟踪服务,并相应做好《新邵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木清理台帐》登记工作。

2、乙方配合甲方建好《新邵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木清理台帐》,乙方除治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完成疫木采伐、运输、焚烧、清场作业等工作,全部操作程序完成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予以确认。

3、甲方视工作需要需采集松木样品的,乙方应无偿负责协助采集。

五、安全要求

1、专业除治队(乙方)应严格按照采伐作业操作规程施工,确保伐木、倒木、裁桐、剔枝、搬运等环节生产安全,专业除治队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疫木除治、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专业除治队(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要把野外防火摆在第一要务,足够开好防火隔离带,组织好扑火队伍和准备好打火工具,参考气象预报野外用火时森林火险等级必须在3级以下,每次用火前1小时向防火办报告野外用火地点、用火开始时间、用火结束时间,同时安排专人看守火场,待余火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不准在林区内做饭,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六、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对乙方除治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除治作业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3、负责确定需要除治的松木,并建立疫木除治台账;

4、负责调处有关矛盾纠纷;

5、负责所有疫情小班检查验收;

6、乙方未按要求实施除治作业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整改仍未到位的,有权中止合同;

7、对年老体弱的除治作业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

8、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除治任务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组建专业队伍,专业队人员年龄原则上应限制在20-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伐木实践经验。伐木施工前应将施工专业队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除治方案的操作规程施工,凡打号标记的病害松木全部按要求伐除、焚烧、运往疫木处理厂,不得留有1㎝以上的木块、木屑、枝条等剩余物,伐桩高度均低于5㎝。

3、乙方负责施工作业所需的器械、工具、用油、设立除治标识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及交通食宿等费用。

4、负责作业区域火场的处理,在余火未熄灭前,安排专人守护,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5、乙方施工人员应参加甲方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熟知清除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培训期间,甲方不计付乙方及其除治作业人员工资。

6、有权按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获得劳动报酬,有权催促除治作业款项。超过半年未支付的,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付款

1.作业单价分60元/株和100元/株2种,100元/株仅限严塘镇白水洞景区门口纵向往里1000米、横向100米的第一层山脊区域内枯死松木清除定价,胸径在8厘米及以下的枯死松木原则上不计株数,但包括在清理范围之内。

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清除枯死松木服务费。乙方报账时,除治作业款项需出具正式劳务税务发票。

3.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票据之日起,甲方应积极主动对接政府和财政尽早支付除治作业款项。

八、其他要求

乙方务必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除治,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在除治区域内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扣减除治资金。

(1)漏除1株枯死松树扣200元;

(2)隐匿疫木每节扣200元;;

(3)焚烧销毁未达碳化的每处扣500元;

(4)除治和运输过程中流失疫木的每节扣500元;

(5)伐桩高于5㎝的每个扣100元;

(6)除治作业区中直径1㎝以上枝桠未清干净的每枝扣50元。

(7)胸径在8厘米及以下的枯死松木原则上不计株数,但包括在清理范围之内。

(8)乙方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株扣500元。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执 三份,供应商执 三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4月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同备案: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林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包二;

(2)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委托代理编号:HNHD-2024-014;

(3)项目作业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清除严塘镇的所有枯死疫木;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6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划区域内的松木清除任务。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9.30/99.30元每珠

大写:伍拾玖圆叁角整/玖拾玖圆叁角整每珠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4年04月30日,完成日期:2024 年06 月29日。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

四、除治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乙方清除枯死松木,严格按照《2022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残留树蔸高度不得超过5㎝,对采用焚烧处理的树干、枝梢等运输到安全地带烧毁碳化,确保不见木质部分,采用其他利用方式的要确保疫木全部送到疫木除治中心。

2、甲方负责在除治区域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

1、甲方应搞好伐区规划设计,其旁站式监督人员应全程跟踪服务,并相应做好《新邵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木清理台帐》登记工作。

2、乙方配合甲方建好《新邵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木清理台帐》,乙方除治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完成疫木采伐、运输、焚烧、清场作业等工作,全部操作程序完成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予以确认。

3、甲方视工作需要需采集松木样品的,乙方应无偿负责协助采集。

五、安全要求

1、专业除治队(乙方)应严格按照采伐作业操作规程施工,确保伐木、倒木、裁桐、剔枝、搬运等环节生产安全,专业除治队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疫木除治、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专业除治队(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要把野外防火摆在第一要务,足够开好防火隔离带,组织好扑火队伍和准备好打火工具,参考气象预报野外用火时森林火险等级必须在3级以下,每次用火前1小时向防火办报告野外用火地点、用火开始时间、用火结束时间,同时安排专人看守火场,待余火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不准在林区内做饭,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六、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对乙方除治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除治作业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3、负责确定需要除治的松木,并建立疫木除治台账;

4、负责调处有关矛盾纠纷;

5、负责所有疫情小班检查验收;

6、乙方未按要求实施除治作业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整改仍未到位的,有权中止合同;

7、对年老体弱的除治作业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

8、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除治任务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组建专业队伍,专业队人员年龄原则上应限制在20-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伐木实践经验。伐木施工前应将施工专业队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除治方案的操作规程施工,凡打号标记的病害松木全部按要求伐除、焚烧、运往疫木处理厂,不得留有1㎝以上的木块、木屑、枝条等剩余物,伐桩高度均低于5㎝。

3、乙方负责施工作业所需的器械、工具、用油、设立除治标识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及交通食宿等费用。

4、负责作业区域火场的处理,在余火未熄灭前,安排专人守护,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5、乙方施工人员应参加甲方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熟知清除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培训期间,甲方不计付乙方及其除治作业人员工资。

6、有权按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获得劳动报酬,有权催促除治作业款项。超过半年未支付的,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付款

1.作业单价分60元/株和100元/株2种,100元/株仅限严塘镇白水洞景区门口纵向往里1000米、横向100米的第一层山脊区域内枯死松木清除定价,胸径在8厘米及以下的枯死松木原则上不计株数,但包括在清理范围之内。

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清除枯死松木服务费。乙方报账时,除治作业款项需出具正式劳务税务发票。

3.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票据之日起,甲方应积极主动对接政府和财政尽早支付除治作业款项。

八、其他要求

乙方务必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除治,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在除治区域内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扣减除治资金。

(1)漏除1株枯死松树扣200元;

(2)隐匿疫木每节扣200元;;

(3)焚烧销毁未达碳化的每处扣500元;

(4)除治和运输过程中流失疫木的每节扣500元;

(5)伐桩高于5㎝的每个扣100元;

(6)除治作业区中直径1㎝以上枝桠未清干净的每枝扣50元。

(7)胸径在8厘米及以下的枯死松木原则上不计株数,但包括在清理范围之内。

(8)乙方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株扣500元。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执 三份,供应商执 三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4月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同备案: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林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新邵县造福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包三;

(2)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委托代理编号:HNHD-2024-014;

(3)项目作业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清除雀塘镇、新田铺镇、陈家坊镇、潭溪镇、寸石镇等乡镇的所有枯死疫木;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6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划区域内的松木清除任务。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9.50元每珠

大写:伍拾玖元伍角整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4年04月30日,完成日期:2024年06月28 日。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

四、除治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乙方清除枯死松木,严格按照《2022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执行,残留树蔸高度不得超过5㎝,对采用焚烧处理的树干、枝梢等运输到安全地带烧毁碳化,确保不见木质部分,采用其他利用方式的要确保疫木全部送到疫木除治中心。

2、甲方负责在除治区域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和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

1、甲方应搞好伐区规划设计,其旁站式监督人员应全程跟踪服务,并相应做好《新邵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木清理台帐》登记工作。

2、乙方配合甲方建好《新邵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木清理台帐》,乙方除治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完成疫木采伐、运输、焚烧、清场作业等工作,全部操作程序完成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予以确认。

3、甲方视工作需要需采集松木样品的,乙方应无偿负责协助采集。

五、安全要求

1、专业除治队(乙方)应严格按照采伐作业操作规程施工,确保伐木、倒木、裁桐、剔枝、搬运等环节生产安全,专业除治队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疫木除治、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专业除治队(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要把野外防火摆在第一要务,足够开好防火隔离带,组织好扑火队伍和准备好打火工具,参考气象预报野外用火时森林火险等级必须在3级以下,每次用火前1小时向防火办报告野外用火地点、用火开始时间、用火结束时间,同时安排专人看守火场,待余火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不准在林区内做饭,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六、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对乙方除治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除治作业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3、负责确定需要除治的松木,并建立疫木除治台账;

4、负责调处有关矛盾纠纷;

5、负责所有疫情小班检查验收;

6、乙方未按要求实施除治作业的,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整改仍未到位的,有权中止合同;

7、对年老体弱的除治作业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

8、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除治任务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组建专业队伍,专业队人员年龄原则上应限制在20-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伐木实践经验。伐木施工前应将施工专业队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除治方案的操作规程施工,凡打号标记的病害松木全部按要求伐除、焚烧、运往疫木处理厂,不得留有1㎝以上的木块、木屑、枝条等剩余物,伐桩高度均低于5㎝。

3、乙方负责施工作业所需的器械、工具、用油、设立除治标识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及交通食宿等费用。

4、负责作业区域火场的处理,在余火未熄灭前,安排专人守护,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5、乙方施工人员应参加甲方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熟知清除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培训期间,甲方不计付乙方及其除治作业人员工资。

6、有权按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获得劳动报酬,有权催促除治作业款项。超过半年未支付的,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付款

1.作业单价分60元/株和100元/株2种,100元/株仅限严塘镇白水洞景区门口纵向往里1000米、横向100米的第一层山脊区域内枯死松木清除定价,胸径在8厘米及以下的枯死松木原则上不计株数,但包括在清理范围之内。

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清除枯死松木服务费。乙方报账时,除治作业款项需出具正式劳务税务发票。

3.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票据之日起,甲方应积极主动对接政府和财政尽早支付除治作业款项。

八、其他要求

乙方务必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除治,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在除治区域内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扣减除治资金。

(1)漏除1株枯死松树扣200元;

(2)隐匿疫木每节扣200元;;

(3)焚烧销毁未达碳化的每处扣500元;

(4)除治和运输过程中流失疫木的每节扣500元;

(5)伐桩高于5㎝的每个扣100元;

(6)除治作业区中直径1㎝以上枝桠未清干净的每枝扣50元。

(7)胸径在8厘米及以下的枯死松木原则上不计株数,但包括在清理范围之内。

(8)乙方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株扣500元。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采购人执 三份,供应商执 三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4月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邵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同备案: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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