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段雨水工程合同公告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段雨水工程合同公告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段)雨水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新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段)雨水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段)雨水工程建设
(4)是否分包: 否
(5)项目负责人: 谢阳
(6)联系电话: 151*****982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97元
大写: 陆拾壹万肆仟陆佰叁拾玖元玖角柒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t预付款:签订合同7天内支付预付款40%。(以县财政局划拨项目工程款资金至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账户之日算起)
t分期付款:完工经验收合格再支付40%,余款经县级验收组验收合格按财评结算结论一次性付清。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 5 月 18 日,完成日期:2024年 6月 16 日。总日历天数: 30天。
(2)地点: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旁
(3)方式: 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段)雨水工程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采购人执 肆 份,供应商执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5 月 17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财评报告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件,4、投标人承诺函,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图纸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全部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全套企业资料复印件;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专项施工方案;4、项目部组成人员及证件复印件;5、双方另行确定的文件;6、为项目实施而安排的工作对接人员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后十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用于竣工备案存档。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新宁县教育局二楼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刘志魁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1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围挡为界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于发包人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清标后投标报价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变,最终以工程量据实结算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林豪华 ;
身份证号: 430*****821*******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134*****466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职责。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管、隐蔽工程验收和各项签证工作,解决发包人应解决的问题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义务事宜。2、现场责任人在施工现场监管中必须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尽职尽责,严于律已。认真做好各项施工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经济技术签证工作。对发出的指令、通知及各种技术文件资料负责,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且办理签收手续后方可予以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承包人进场前提供给承包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现状进行移交,提供施工水电接入点至项目红线边缘及进场道路畅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现金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担保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资料原件6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日起30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发包人及城建档案管编制要求整理与收集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②、承包人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好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谢阳 ;
身份证号: 430*****880*******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43*****9393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2) ********** ;
联系电话: 151*****982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棉花塘路市民服务中心8楼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现场天数不少于国家法定工作日。项目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出勤天数不少于国家法定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罚款500元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罚款2000元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承包人2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罚款2000元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监理方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承包人1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承包人500元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之日30 天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无其他特殊要求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朱茂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24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逾期按壹仟元(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本工程总造价的2%。若承包人延期超过30天,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计算,同时扣除工期延误违约金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政府及气象部门公开发布信息的气候灾害,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6 级及以上地震、10 级以上台风、一天降雨量大于 200mm 以上的暴雨;一次积雪深达 200mm 以上等自然灾害 ;
(2) 外敌入侵、战争;地震以湖南省地震局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所有的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以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为准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量可变更,单价不变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合同范围内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本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主要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管理风险(含管理费和利润等)、技术风险、施工工艺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等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调整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中标价的4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乙方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文件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签订合同7天内支付预付款40% ;
2、完工经验收合格再支付40%,余款经县级验收组验收合格按财评结算结论一次性付清。
3、若特殊情况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60日,如超过60日延期付款,按合同签订时1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进行计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7个工作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7个工作日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逾期支付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完成场地内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余按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收到完整结算资料180日提供财评或审计结论(除承包方原因外),评审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收到完整结算资料180日提供财评或审计结论(除承包方原因外),评审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提供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限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开工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LPR)计算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商定 。
(7)其他: / 。
15.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 。
15.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个工作日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7.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7.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 争议解决
18.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8.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邵阳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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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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