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牧局宁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田还田项目三次结果公告
宁城县农牧局宁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田还田项目三次结果公告
合同包1(宁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田还田项目(三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宁城县汇联农机有限公司 | 宁城县天义镇南环路中段 | 1,721,000.00元 |
合同包1(宁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田还田项目(三次)):
服务类(宁城县汇联农机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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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宁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田还田项目 | 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 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一)对秸秆还田作业主体相关条件 1、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时所提供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一致。 2、供应商必须承诺作业人员具备驾驶资格。 3、供应商必须承诺具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此项目所拥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量、型号等信息;具体作业人员年龄、G2驾驶证等信息)。 (二)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首先进行秸秆(大田秸秆)粉碎,若一次粉碎秸秆长度>5cm,须进行二次粉碎,二次粉碎后秸秆长度≤5cm;再次是深翻秸秆还田(深度30cm);最后进行旋耕振压达到耕地平整能正常播种,发酵产生有机肥。 | 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工(或根据采购人要求) | 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及标准:(一)对秸秆还田作业主体相关条件 1、我公司保证投标时所提供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一致。 2、我公司承诺作业人员具备驾驶资格。 3、我公司承诺具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此项目所拥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数量、型号等信息;具体作业人员年龄、G2驾驶证等信息)。 (二)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首先进行秸秆(大田秸秆)粉碎,若一次粉碎秸秆长度>5cm,进行二次粉碎,二次粉碎后秸秆长度≤5cm;再次是深翻秸秆还田(深度30cm);最后进行旋耕振压达到耕地平整能正常播种,发酵产生有机肥。 | 1,721,000.00 |
杭桂花、刘彩云、王伟刚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宁城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田还田项目(三次)): 2.58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宁城县农牧局
地址:宁城县党政综合楼
联系方式:0476-*******
名称:内蒙古子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君晟大厦
联系方式:0476-*******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0476-*******
内蒙古子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4日
标签: 中央财政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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