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11破6号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2023辽11破6号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7日裁定受理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力”)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3年8月7日指定辽宁瀚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2024年5月13日管理人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监督方案的报告》及《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提请债权人进行表决。投票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表决票进行了收集,并于2024年5月17日进行了统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债权金额
对《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监督方案的报告》及《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共27人,全体债权人经核查无异议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10,839,081.50元。
二、债权人投票表决情况
2024年5月6日,管理人将《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监督方案的报告》及《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发送给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要求债权人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将表决票填写完毕回寄或回传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或指定邮箱,债权人逾期不提交《投票表决单》且未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对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和重整监督方案表示同意。根据统计情况,债权人的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监督方案的报告》
同意《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监督方案的报告》的人数为21人,不同意的共6人,同意的债权人数量过半;全体债权人经核查无异议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10,839,081.50元,同意的21名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77,215,576.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6.89%。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项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二)《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人数为20人,不同意的共7人,同意的债权人数量过半;全体债权人经核查无异议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10,839,081.50元,同意的20名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25,230,840.7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1.9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项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7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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