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站人防工程提升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沈阳站人防工程提升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沈阳站人防工程提升改造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沈阳站人防工程提升改造装修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站人防工程提升改造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3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 | 刘元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121*****011***** | ********.******元 | 103 | 按照国家要求 | [建筑工程一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93.4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巨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元勋 | 李洪光 | 尹万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刘元勋 | 李洪光 | 尹万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纪成 | 乔永锋 | 张弓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011***** | 鄂145*****015***** | 辽121*****018*****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103 | 103 | 102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要求 | 按照国家要求 | 按照国家要求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一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并且[建筑工程一级],[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 [建筑工程二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3.44 | 103.0 | 68.37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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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巨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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