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舞水黔湘缓冲区纳污能力核算报告B包二次合同公告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舞水黔湘缓冲区纳污能力核算报告B包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空
二、合同名称: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舞水黔湘缓冲区纳污能力核算报告B包(二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TRDLC-2024-004-1
四、项目名称: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舞水黔湘缓冲区纳污能力核算报告B包(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贵州大龙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龙晟财富中心八楼
联系方式: 190*****666
供应商(乙方):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号(******)
联系方式: 132*****1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1. 编制舞水黔湘缓冲区纳污能力复核技术研究报告并通过审查。 2. 开展项目实施必要的资料收集、现场调研、监测调查,分析区域及项目概况;分析所在江段水环境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现状调查方案;分析整理已有纳污能力核定成果及复核必要性分析;开展水域环境管理要求分析;基于污染负荷法和数值模型法核算纳污能力;进行纳污能力复核结果合理性分析,邀请贵州、湖南及长江流域相关专家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4年05日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3.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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