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采购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 JSZC-******-JDWS-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DWS-C2024-0002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单项单次鉴定费用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单项单次鉴定最高限价(元) |
车辆安全技术鉴定 | 1.制动 | 车 | 600 |
2.灯光 | 车 | 600 | |
3.转向 | 车 | 600 | |
4.反光标识 | 车 | 600 | |
5.机非鉴定 | 车 | 1500 | |
车辆速度鉴定 | 车速鉴定 | 车 | 2000 |
痕迹鉴定 | 1.接触部位 | 车 | 2000 |
2.碰撞地点 | 车 | 2000 | |
3.骑行推行 | 车 | 2000 | |
4.行驶方向 | 车 | 2000 | |
5.行驶状态 | 车 | 2000 | |
6.碰撞形态 | 车 | 2000 | |
7.驾乘关系 | 车 | 2000 | |
8.信号灯 | 车 | 2000 | |
车辆认定 | 整体分离 | 车 | 2000 |
微量物证鉴定 | 油漆、橡胶、纤维等检验 | 对 | 3000 |
备注:其他未列入表内的鉴定项目,由委托方、受托方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确定鉴定项目及鉴定费用。 |
采购需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并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时间:
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时间:2024-05-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303号五楼江苏闻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731。
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6.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话:0514-******** 189*****306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杭州华硕司法鉴定中心 | 343*****670******Y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293号205、206、207、208室 | 287(均分制) | 50% |
服务类 |
名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甲方指定提供技术鉴定服务,包含: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 服务要求:了解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流程和技术,掌握常见鉴定对事故现场取证的要求,能够准确出具鉴定意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一年 服务标准:所做鉴定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按照苏价协[2022]002号文标准打折计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峰
电话:0514-********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项目评分汇总表.pdf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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