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改造项目彭山区红光左支渠整治工程可研编制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改造项目彭山区红光左支渠整治工程可研编制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口街道伏龙社区公园路60号 | 499,5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 |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改造项目彭山区红光左支渠整治工程可研编制服务 | 对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改造项目彭山区红光左支渠整治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要求需达到国家、省、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合格要求。 | 1、项目技术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家、四川及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2)编制单位应根据业主委托的任务,组织有经验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拟订工作大纲和工 作计划,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的调查、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即通过必要的测量、地质勘察(不含地质钻探),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必要资料 的基础上,对不同建设方案从经济上、技术上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3)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编制前,估算编制人员应配合设计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有关估算编制基础资料,并了解设计方案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情况,合理选用估算指标和各种费率。估算编制后,应通过经济分析,论证设计方案在经济方面的合理性。 (4)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有关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②可行性研究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过程严格,研究结论可靠;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编制单位应派出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项评审会,并负责介绍成果文件。 (6)成果文件应通过评审和批准,如不能通过,编制单位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评审和批准。 (7)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应按照最新的地形图更新地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符合国家、四川及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 | 499,500.00 |
宛金华(采购人代表)、林莉、左秀玲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人民币6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182号
联系方式:187*****482
名称:众聚能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恒通写字楼1栋1单元8层3号
联系方式:180*****022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0*****022
众聚能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7日
标签: 四川省都江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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