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项目名称:成交结果公告

编制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项目名称:成交结果公告

编制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项目名称:HNJY2024-88-6)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编制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

二、项目名称:HNJY2024-88-6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物联物流规划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10层1008

成交金额:(49.999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编制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

服务范围: 根据国家对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要求,基于海口市经济社会和社会物流发展现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背景下海口现代物流业发展需求和趋势,提出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成果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天内,并协助采购人参加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物流枢纽申报汇报,并依据修改意见完善形成《建设方案》终稿。具体提交时间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技术指引》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春梅、胡影、王仲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应向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的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应收取比例进行计算,合计为5999.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成交单位按要求于2024年6月4日前到我中心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收费标准收取,计:5999.00元。并与用户办理签约手续,逾期可视为放弃。注:需要开“专用发票”者,请在转账时注明“开专用发票”字样。并提供:

1、纳税人识别码。

2、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3、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注明或不提供以上3项者,一律以“普通发票”来开具,一旦开了“普通发票”,不再改开“专用发票”。

4、********@126.com">请把开专票信息及材料发送到A********@126.com邮箱。

附:采购品目清单

交纳代理服务费账号

开户行: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蓝天西路支行(或琼山支行)

银行账号:266*****8427

财务联系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C座东塔39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 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附件下载:
HNJY2024-88-6编制海口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5.16).doc

标签: 编制 商贸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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