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2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 | 其他服务 | 查清浏阳市主城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区范围内市政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窨井盖等)、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废弃工程及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以及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输电、通信、输气、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汇交至长沙市级信息管理平台系统。 | 项 | 1 | 95 | 合计金额小写: *******.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万零柒佰玖拾壹元叁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普查范围 主要对浏阳市主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修补测和新测,普查范围为浏阳市主城区建成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的市政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废弃工程及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输电、通信、输气、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普查成果,建立浏阳市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并汇交至长沙市级平台。 地下管线包括埋设于地下的各种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交通及监控信号、广播电视、综合管沟等;附属设施包括地面窨井盖、管道阀门、泵站、地上弱电控制柜和控制箱等;地下通道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和地下车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包括独立占地的面向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和有建筑物待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等;废弃工程包括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2、普查单价及工作量 本次普查单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各类地下设施普查单价在招标上限价基础上下浮5%,具体单价及工作量见下表: 项目工作量清单及单价明细 序号 | 工作内容 | 分项 | 旧管线数量(km,㎡) | 新管线数量预估(km,㎡) | 旧管线单价(元/公里) | 新管线单价 (元/km,㎡) | 1 | 城区市政地下管线普查 | 排水(雨、污、合流) | 455.59 | 90 | 437 | 2137.5 | 2 | 给水 | 156.34 | 150 | 3 | 天然气 | 69.15 | 80 | 4 | 供电 | 115.859 | 75 | 1092.5 | 5 | 其他电力 | 4.12 | 0 | 6 | 路灯照明 | 206.711 | 100 | 7 | 交通及监控信号 | 57.712 | 73 | 8 | 广播电视 | 128.113 | 73 | 9 | 移动联通电信 | 559.915 | 115 | 10 | 城区地下空间普查 | 人防工程 | | ****** | | 1.045 | 11 | 地下通道 | | 2000 | 12 | 地下停车场 | | ***** | 13 | 废弃工程 | | 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4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浏阳市主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普查工作具体要求 1、制作普查底图:在前期既有普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资料整理,经核查、对比分析,将资料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图层进行转换,抽取可利用的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针对已有资料数据存在缺失、测量数据不准确问题,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形成普查底图,同步建立普查数据库。普查底图和普查数据库应符合《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湘建城〔2023〕8号)《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2、建立普查数据库:通过资料整理、格式转换、图形转换、构面处理、属性赋值及数据检查,形成普查数据库。 3、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监理质检前完成修补测;监理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监理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1倍);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本项目服务质保期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4、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已有资料收集和评估,在原有资料基础上开始普查,于2024年9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监理质检,形成浏阳市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一张图”、建立普查数据库,并向长沙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成果。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长沙市住建局终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普查作业,通过监理质检合格并完工验收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普查数据汇交至长沙市住建局并质检合格,并通过采购人组织联合验收,按照最终验收金额据实付清尾款。 结算方式:按照项目验收后形成工作量确认清单中长度(面积)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Km、㎡)。同一综合管沟内有多种弱电管线的,结算时,沟内弱电管线长度合并只按一次计算价格。当结算总额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3元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额超过预算金额*******.3元时,按*******.3元结算。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162*****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文档成果 1、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设计书(含物探方法试验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所有明显管线点调查原始记录表、隐蔽管线点探测原始记录表、管线点连接关系草图、野外观测记录、计算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4、成果质量检查报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5、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6、设施(权属)单位审核确认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及汇总和隐患排除解决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8、档案、资料移交清单、隐患排查和各种影像资料塑装(电子版一套,纸质版两套)。 9、验收意见(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二)数据成果 1、控制网图、控制点成果表(电子版一套)。 2、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分专业建库)(电子版一套)。 (三)图件成果 1、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电子版一套)。 2、浏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纸质彩图一套,电子版一套)。 3、各专业地下设施普查图(彩色图纸一套,电子版一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中标单位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监理单位质检合格、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合格,采购人在30日内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监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及《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归属甲方,即所有成果在项目结束后全部提交甲方。任何成果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的义务 1、免费向乙方提供普查区域内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1套; 2、免费向乙方提供普查区域内已有地下设施普查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现状地下设施相关设计、施工竣工资料; 3、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4、委派专人配合乙方作业; 5、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权属单位对普查成果审查确认,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保证金。 乙方的义务 1、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中标单位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自收到甲方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 3、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探测队伍进场作业,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 4、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普查项目完成,提交的探测成果、资料必须满足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交甲方审定。 5、允许甲方使用中间成果的权利。 6、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分转包给第三方。 7、接收监理公司对设施普查全过程监理工作,并应对监理工作给予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负责解决提出的问题。普查期间,应随时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9、建立严格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 10、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测绘涉密成果的保密工作(如有最新规定,均按最新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更改已确定的技术要求或设计方案引起工作量的增加,应承担补偿责任。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条之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的,甲方应积极协调工程款支付事宜。 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甲方将从合同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应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由于受天气等不可抗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 5、乙方提供的测绘数据及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乙方测绘数据及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杜绝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在现场作业时,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衣(帽),并在架设的仪器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乙方应负责购买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