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5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夏铎铺镇2024.5至2027.5月集镇环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夏铎铺镇2024.5至2027.5月集镇环卫保洁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32 | 合计金额小写: *******.32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贰拾伍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叁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项目 | 费用标准 | 数量 | *" valign="center"> 小计(元/月) | 小计(元/年) | 说明 | 1 | 人工费 | 项目经理 | 4000.00 | 1 | *" valign="center"> 4000.00 | *****.00 | 包括人员工资、保险、节假福利、工具费等费用; | 区域管理员 | 3500.00 | 2 | *" valign="center"> 7000.00 | *****.00 | 保洁人员 | 2*00.00 | 34 | *" valign="center"> *****.00 | *******.00 | 垃圾收运人员 | 2800.00 | 2 | *" valign="center"> 5*00.00 | *****.00 | 专项驾驶员 | 4*00.00 | 2 | *" valign="center"> 9200.00 | ******.00 | 专项驾驶员指:清扫车、洒水车驾驶员。 | 普通驾驶员 | 4000.00 | 2 | *" valign="center"> 8000.00 | *****.00 | 普通驾驶员指:垃圾清运车、小型垃圾收集车 | 小 计 | *" valign="center"> ******.00 | *******.00 | | *"> 2 | *"> 设备费 | 清扫车 | 9200.00 | 1 | *" valign="center"> 9200.00 | ******.00 | 清扫全片区内所有道路清扫任务; | 洒水车 | *****.00 | 1 | *" valign="center"> *****.00 | ******.00 | 降尘、冲洗全区域内所有道路; | 垃圾清运车 | 3500.00 | 1 | *" valign="center"> 3500.00 | *****.00 | 收集、清运片区内所有垃圾; | 小型垃圾收集车 | 3000.00 | 2 | *" valign="center"> *000.00 | *****.00 | 巡查卫生情况,收集、清运背街垃圾桶内垃圾; | 电动保洁车 | 400.00 | 5 | *" valign="center"> 2000.00 | *****.00 | 电动保洁车:由区域管理员驾驶,负责巡回检查全片区卫生情况,并收集、清运主街集镇的果皮箱、桶内垃圾; | 小 计 | *" valign="center"> *****.00 | ******.00 | 包含车辆油耗、损耗、折旧、维修、保险等所有费用; | 3 | 其他费 | 人员劳保用品费 | | 43 | *" valign="center"> 400.00 | 4800.00 | | 行政办公费 | | | *" valign="center"> *00.00 | 7200.00 | | 应急措施费 | | | *" valign="center"> 2850.00 | *****.00 | | 4 | 税费 | | *% | *" valign="center"> 9453.00 | ******.00 | | 5 | 管理费+利润 | | 4% | *" valign="center"> **80.12 | *****.44 | | * | 合计 | | | | *" valign="center"> ******.12 | *******.44 | | 7 | 三年合计 | | | | *" valign="center"> | *******.32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0 —— 2027-05-09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夏铎铺集镇、天马、袁家湾、高桥集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发放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伍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叁角贰分/叁年。小写:*******.32元/3年。本合同标的金额为*******.44元/年。 付款方式:季度支付。即按照中标价格每年分4次支付,以镇考核月度考核分作为付款依据,按照以下考评分数按季度支付: 综合考评大于等于95分,甲方根据季付全额支付; 小于95分大于等于90分,甲方扣除本合同月保洁费用金额的1%; 小于90分大于等于85分,甲方扣除本合同月保洁费用金额的3%; 小于85分以下,甲方扣除本合同月保洁费用金额的5%。 4.2支付时间:2024年9月5日前支付年度合同第一次(付款基数521049.3*元)、2024年12月5日前支付年度合同第二次(付款基数521049.3*元)、2025年3月5日前支付年度合同第三次(付款基数521049.3*元)、2025年*月5日前支付年度合同第四次(付款基数521049.3*元)。2025至2027年合同签订按照2024年度付款基数付款。乙方提供应支付款项的等额发票作为支付条件。 4.3、费用范围:承包价格包含夏铎铺人民政府委托招标内容中的所有项目所需的作业设备、工具及环卫保洁所需设备(工器具)、人员工资、临时性突击迎检、福利待遇,以及作业人员的保险、作业车辆油费、维修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 4.4收款账户: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乡支行 账 号:5911 *081 3589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911*08135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清洁卫生做到随脏随扫,服务质量必须达到“五无”、“五净”标准。“五无”即无堆积物,无砖头沙土,无大量积水,无纸屑胶袋,果皮箱无残留垃圾。“五净”即路面净,沟眼净,边角净,果皮箱净,花坛树头净。 2、集镇卫生部分标准及要求: 在集镇内每天早上8:30点前完成打扫,要求每天8:30至18:00做到随脏随扫,保证集镇区域内干净、整洁、清爽,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1)道路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地面无杂物、无大量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②道路、人行道无明显污渍,白色垃圾每100平方米控制在3个以内。 ③行人路面干净无浮尘,无杂物、垃圾和痰渍。 ④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⑤商铺前原则上是按照商家门前五包制度执行,但在商家没有清扫的情况下,要求保洁员及时清扫。 ⑥每日至少用洒水车对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尘一次、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道路。 (2)绿化带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绿化带无大量垃圾、落叶、枯枝。 ②每10平方米烟头控制在1个以内。 ③花坛外表洁净无污渍。 ④每周至少对集镇行道树进行一次清洗。 (3)垃圾箱、果皮箱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垃圾箱、果皮箱无污迹、油迹。 ②垃圾箱、果皮箱周围无大量积水。 ③地面无散落垃圾、污水、污渍。 ④垃圾箱表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⑥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⑦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公园清洁标准 ①公园广场: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休闲座椅无灰尘、污渍、积水。 ②公园道路: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土沙石。人行路面无杂物,无烟蒂、槟榔渣、塑料袋等垃圾和痰迹。 ③公园绿化带:绿地内无杂草、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④公园垃圾桶:垃圾桶地面干净、干燥无异味。垃圾桶表面无积灰、污迹、粘附物、广告纸、乱贴乱画,无异味。 ⑤亭廊花架等建构筑物、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墙面、柱、梁、坐凳干净无积尘、无蛛网,玻璃通透干净,框架干净无污。无广告纸、无乱贴乱刻乱画。 ⑥照明设施:绿地矮灯干净无积灰。灯杆无脏污、蛛网、粘附物等。 (5)排水沟的清洁标准 应达到目视干净无污迹,无青苔、杂草,排水畅通不堵塞且无积水。 (*)建筑物等的清洁标准 及时彻底清理建筑物外墙上、电线杆、树干、栏杆等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种广告、字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明显痕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正常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均应按要求保持在位,正常上班时间不在位且无正当理由、没请假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总分值5分。 2)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不能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正常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0.5分,总分值5分。 3)保洁人员所负责区域应按标准保持干净整洁,一个月内发现同一保洁员负责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三次以上扣1分,总分值5分。 4)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作业常识教育,保洁人员也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作业,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公司未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扣1分,出现一次安全作业事故扣2分,总分值5分。 5)时刻保持路面洁净,做到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烟头槟榔渣、无积水污物、无砂石泥土、无成堆或大面积散落树叶。同一保洁员保洁范围内路面上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数量超过10个,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一处积水污物、砂石泥土、成堆或大面积散落树叶未及时处理扣0.5分,总分值10分。 *)垃圾收运及时,收运垃圾封闭运输,无洒落,发现1处垃圾收运不及时扣0.5分,发现一次收运垃圾不封闭运输造成洒落扣0.5分总分值8分。 7)餐厨垃圾桶和勾臂箱内垃圾收运及时,发现1处餐厨垃圾桶和勾臂箱内垃圾收运不及时扣0.5分,总分值5分。 8)环卫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半个月至少对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清洁,发现一处设施设备不干净整洁扣0.2分,半个月没有对环卫设施设备进行过一次清洁扣1分,总分值8分。 9)日常保洁时注意加强对空调柜机后、花围绿化带等进行清理,每个月至少对下水道井盖下进行一次清理。发现1处空调柜机后、花围绿化带清理不到位扣0.2分,1个月对下水道井盖下进行清理次数少于1次扣1分,总分值8分。 10)公共厕所、小学停车场等特定场所按要求定期进行打扫。未及时、按要求进行,发现1次0.5分,总分值4分。 11)及时清除集镇范围内的违规广告。发现一处违规广告清除不及时扣0.2分,总分值8分。 12)保洁人员不得将可回收物到处藏匿、堆放,发现1处保洁人员将可回收物到处藏匿、堆放情况扣0.5分,总分值4分。 13)垃圾中转站管理正规,垃圾压缩清运及时。出现一次管理不正规的情况扣1分;出现一次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垃圾清运不及时扣1分,总分值5分。 14)安全操作,爱护管理站的设备。出现一次管理站设备因操作、保养不当损坏扣2分,总分值5分。 15)按要求搞好中转站内外的卫生,做到及时清理废水,不乱排、不堆积;及时清理零星垃圾;及时摆放好环卫工具设施,出现1次废水乱排或堆积、零星垃圾、工具摆放凌乱扣0.5分,总分值5分。 1*)早晨洒水在8: 0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3: 30前完成,其他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气温在 0°C 以下不宜冲洗、洒水。未及时洒水扣 1 分/次,总分值5分。 17)清扫收集垃圾及时入垃圾箱,严禁焚烧、倒入果皮箱。未及时入垃圾箱扣 1 分,焚烧垃圾扣 3 分,总分值5分。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③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④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⑤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采购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作业图片。 ③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做,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做费用。 ④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施工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 ①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 (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合同约定事项未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11.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夏铎铺镇夏铎铺社区 | *%">地址: | 玉潭街道塘湾社区长宁旺角1号楼*楼*01室 | *%">电话: | 0731-87951*11 | *%">电话: | 0731-88391108 | *%">传真: | 0731-87951*11 | *%">传真: | 0731-88391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