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81破16号2024闽0181破16号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2024闽0181破16号2024闽0181破16号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3日裁定受理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闽0181破1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凯旭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因未联系到凯旭公司相关人员、未接管到人事档案等资料,管理人通过调阅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清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等单位相关资料、联系职工进行核实等方式对凯旭公司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确认截至2024年5月10日,凯旭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195,730.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凯旭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6月4日,详见附表《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凯旭公司职工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如异议成立,管理人予以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8日

附:

1、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广场A座29F03,联系人:苏绍丽187*****101


福清市凯旭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

单位:元

序号

职工姓名

职工债权

金额

备注

认定依据

1

龙云松

6,164.00

工资

融人社监理决[2019]4号、(2020)闽0181行审5号

2

程华勇

17,200.00

工资

3

王兵

37,000.00

工资

4

刘小龙

12,000.00

工资

5

院龚朝

83,306.00

工资

融人社监理决[2020]1号、(2020)闽0181行审7号

6

王艳艳

9,639.00

工资

7

程绪品

5,785.00

工资

8

院文豪

10,396.00

工资

9

于金勇

6,240.00

工资

10

陈纲

8,000.00

工资

合计

195,730.00


附件
【2024】凯旭破管字10号-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pdf 下载
,福清市

标签: 职工债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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