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监理中标结果

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监理中标结果

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测绘监理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夏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测绘监理项目

甲 方:夏县农业委员会

乙 方:四川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夏

签订时间:2015年12月20日


甲 方:夏县农业委员会

乙 方:四川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根据《夏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夏政办发〔2015〕11号)要求,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完成夏县范围内七个标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技术服务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确保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1、监理范围

夏县境内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测绘工作,涉及个11乡镇、241个行政村、约65.49344万亩的调查与测绘监理。

2、监理项目总体要求

按照《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技术实施细则(试行)》(晋农经管发〔2015〕11号)和《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晋农经管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过程和结果必须满足晋农经管发〔2015〕11号和晋农经管发〔2015〕12号文件规定,以及农业部和省农业厅为此工作继续下发的相关规定。

3、监理内容

审查各中标测绘单位提交的调查与测绘技术服务成果,包括各种表格、工作图件、数据库建设、档案资料。监理内容如下:

(1)对各中标测绘单位制作的各种表格、工作图件、数据库建设、档案资料、提交的调查与测绘成果等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把关,确保七个标段测绘单位的各项成果达到农业部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合格标准。并根据工作实际和采购方要求,在各个重要工作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对不合格成果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抽查包括全县所有确权任务乡镇的确权资料,抽查记录表格要装订成册,形成要素齐全的书面报告。

(2)审查测绘单位的《技术设计书》编写是否规范,提出整改要求,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设计书》进行定稿确认。

(3)审查和确认测绘单位仪器设备投入是否符合实际需要,且具有检验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实际和不合格仪器设备提出整改要求。

(4)督促测绘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进度组织施测,及时调整不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5)依据技术规范和合同检查测绘单位的施测工序、作业方法、施测过程、施测精度等。包括:①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结果核实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信息归户表及相关的各种汇总表是否符合省、市、县确权办的要求,并对不合格的成果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按期完成整改。②调查测绘成果和地籍分布图、承包地块草图、承包地块调查信息公示图、承包地块分布图等各种图件成果的精度、质量是否符合省、市、县确权办的要求,并对不合格的成果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按期完成整改。

(6)协调监督施测单位搞好边界对接工作,做到无叠加、无缝隙对接。并对不合格的成果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按期完成整改。

(7)负责全县数据库成果检查验收,监督测绘单位完成数据汇交并导入夏县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平台。检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是否符合省、市、县确权办的要求,并对不合格的成果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按期完成整改。

(8)督促测绘单位整编确权项目成果资料,审查测绘单位整编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资料、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资料、文字资料、数据库成果和档案成果资料等项目成果资料是否全面、完整、规范,质量是否符合省、市、县确权办的要求,并对成果资料不合格的成果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按期完成整改。并督促施测单位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9)完成县级确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包括控制测量和工作底图的检查验收、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数据库成果的检查验收以及全部确权成果验收,并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完成情况检查表》和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10)受甲方委托检查及核准测绘单位的项目价款计量支付申请,签发支付证书。处理有关索赔事项。

(11)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负责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

(12)、其他与本次测绘工作相关的监理事项。

4、提交成果:

(1)监理实施方案;

(2)监理工作总结;

(3)监理日志、监理会议记录;

(4)《检查记录表》;

(5)《整改通知单》;

(6)《工作准备阶段检查报告》;

(7)《权属调查阶段检查报告》;

(8)《审核公示阶段检查报告》;

(9)《登记完成阶段检查报告》;

(10)《管理信息化阶段检查报告》;

(11)《县级确权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信息

监理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元(¥476000元)。单价为每亩0.727元,最终金额按照验收确认面积结算。

开户名称:四川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成都农商银行西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0240 3001 0120 0100 01496

三、监理技术要求

1、工作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2)《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3)《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4)《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6)《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5〕20号);

7)运城市、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2、技术规范

1)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

2)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

3)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

4)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

5)NY/T 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

7)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8)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

9)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10)GB/T1398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11)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化管委会)

12)GB/T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13)GB/T14912-2005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14)GB/T17160-1997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15)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稿)》

16)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方案;

17)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充技术规定;

18)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19)农业部和省农业厅为此工作继续下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办法。

3、坐标基础

坐标系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精度要求

地块测量精度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相应条款执行,执行省厅下发的具体要求。

5、测绘制图要求

1)技术方法

利用分辨率优于0.2米,比例尺为1:2000的正射影像图,结合实地指界,确定承包地块并设置界址点、绘制调查草图、确认承包权属和四至关系,测定界址点坐标,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

2)地块测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图斑调查标绘面积为0.05亩,即6m×6m。小于图斑标绘面积时划成共用承包地,单独计算面积,误差不得>5%。

田坎、地埂、渠系、田间小道等线性地物,宽度在1m(包括1m)以下时,一分为二,包括在耕地内测算;宽度在1m以上时,界址点、界址线要设置在耕地内侧施测,点线位移量不能大于实地0.2m。

3)指界和地块确认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整体推进,采用“图解加实测”组合法的技术路线。现场指界确认以后,设定界址点,绘制地块界线。当界址点位置在工作影像底图上能清晰判读时,界址点采用图解法获取,即直接在影像图形上采集和标注界址点,测绘精度参照承包地块图测绘精度要求;当界址点位置不能准确判读时,需利用CORS系统、GPS-RTK等方式测定。

界线位置按实地调查结果准确标绘。当界线沿堤、坎、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走向时,应分清是沿中线还是边线,调查清楚界标物的归属(公用、双方共有、一方所有)。

通过地块草图记载地块边界和四邻关系;通过界址点的测量确定地块的空间位置;在CGCS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通过该调查软件在计算机上确定地块的准确面积;承包地块调查指界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承包地块草图、以及调查处理意见都要有详细记录,并附在承包地块调查表之后。

4)调查成果建档

对确权登记全过程的纸质和电子信息都要归档,包括工作底图、承包地块草图、承包地块图公示图、承包地块分布图,地块测量原始记录、村承包经营权地籍图,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承包调查信息公示表、归户表、登记簿以及一系列图、表、文字等。

纸质档案以承包方立卷、发包方建档的方式编制目录装订建立档案;电子档案采取自下而上的土地承包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监理工作要求及工期、地点

1、工作要求。

测绘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尽职尽责。在服务期内要按照监理工作规范要求全程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行现场监理;发现施测单位的测绘活动不符合技术标准、工作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要及时书面通知施测单位改正。

测绘监理单位、测绘监理工程师不得与施测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测绘项目发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未按监理工作规范要求履行测绘监理职责,给发包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派驻现场监理人员要求

中标测绘监理单位要派驻五名以上现场监理的测绘监理工程师,且派驻现场监理的测绘监理工程师要具有与测绘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监理工期

2015年夏县农村土地确权调查与测绘项目启动至项目通过市级以上验收。

4、监理地点

夏县全境。

五、付款方式

监理完成调查测绘图、表制作、信息录录入,形成土地确权数据库,经省级专家或技术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经省级项目终验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施测公司全部价款支付后15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10%。

六、保密约定

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局、保密局关于《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2003]17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及测绘公司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5、甲方负责对乙方成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乙方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施测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工作或部分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6、测绘结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使用和转让该成果,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保留、使用或转让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8、乙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如有泄密,将追究乙方负责人的责任。

9、乙方在工作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如有意外事故发生,由乙方负责。

九、知识产权

本项目测绘所有成果数据及资料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十、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监理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夏县人民法院诉讼。

3、除有争议或正在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二、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他约定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

(3)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在本项目施工服务过程中的人员投入及仪器、设备投入等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或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标签: 确权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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