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金融工作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金融工作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濮开磋商采购-2024-5
二、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区第二初级中学智慧黑板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濮阳市云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100米电子商务产业园
被投诉人1:河南省全过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1号95幢
被投诉人2: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中原路街道中原中路44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区第二初级中学智慧黑板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于2024年5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参数指向某一品牌
投诉事项2:质疑事项 8 和质疑事项 10 中提到的:
① 生产厂家实力3、为保证产品信息系统安全,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需具有 CCRC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得3 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 供应商实力:2、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 软件安全开发三级及以上等级得 3 分,低于三级不得分。
投诉事项3:为解决教师无法全部到场培训的情况,教学软件开发企业可借助网络平台做到未到场或教师复学培训全覆盖。提供线上培训管理平台检测报告和软件著作权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相关投诉请求:修订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收到投诉后,我局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目前有四家品牌产品均满足采购参数要求。该采购文件中,并未出现对某一品牌存在倾向性、指向性,未发现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关于投诉事项2:货物类项目对中小企业优惠,针对的是制造商而非供应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并未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方面做出要求,该资质作为得分项的设置,不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3:该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著作权因素,并未限定为某项著作权加分。与濮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57项,“禁止设置以限定或指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品牌等作为加分条件”不相抵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金融工作局
2024年5月28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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