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266号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2粤01破266号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广州烨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2)烨达破管字第235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烨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4月26日书面召开。广州烨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将提请烨达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关于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议案》的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数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1家,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313,899,398.49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1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313,899,398.49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已过半数。
二、表决票回收情况
根据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意见回执》。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收到上海中天虎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畅誉壹号(珠海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嘉睎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广州市煤建有限公司、张在健、珠海烨迈能源有限公司合计7家债权人的表决意见,全部为有效表决。
三、表决统计结果
无异议:7票;有异议:4票。
同意(视为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3.636%,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53,628,636.8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8.942%。
债权人会议决议未通过关于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
四、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报告。
广州烨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8日
附件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文件及送达记录;
附件二: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意见回执》;
附件三:《关于启动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议案》的表决结果统计表及表决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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