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开福区重点区域安装固定高压喷淋设施采购项目一(芙蓉北路沿线)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高压雾桩降尘装置 (360度高杆喷淋系统)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1、主机1台:额定功率≥5.5KW;尺寸:长75-100CM、宽50-70 CM、高95-125CM;304不锈钢板材;触摸屏、自动化智能控制;内置自来水过滤装置;高压柱塞泵;出水流量:≥30L/min;出水压力4~10MPa;自动智能化功能:手机APP端、电脑端后台可以多组网控;独立的后台,可以查看每台设备的运行状况,可以远程遥控每台设备的启停,可实现设备运行时段、运行时长、间歇频率按需设置,可实现雾桩旋转角度、转速、零点的调整,可自动保养告警、维修告警、缺水告警、流量告警等异常报警,可自动实现缺水保护、满水保护、缺相保护和过载保护等功能;3、10-12米立杆1根:热镀锌钢管喷塑材质;0~360°可调旋转喷头1个:一台设备控制一个雾桩,旋转射程>20米; 4、含普材、电缆线及护套管和水管等材料、配备镀锌方钢管外喷绿色氟碳漆隔栅保护主机、钢筋混泥土平台。5、含立杆基础开挖及预埋,水电铺设,绿化开挖和恢复,市政破路和恢复、安装、运输、人工、围挡、吊车等;6、含主机设备质保两年及两年水电费;7、含大气监测智能系统;8、含税金。 | 台 | 35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叁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第2点合同标的及金额。以上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款据实结算,合同价款包含税费、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和运输费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价款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等工作,项目整体要求(水电铺设,绿化开挖和恢复,市政破路和恢复)在60天内完成。 3.2 履行地点:芙蓉北路(汽车北站-波隆立交桥,不含浏阳河大桥);芙蓉北路(汽车北站-金泰路)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设备运输: (1)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确保产品运输过程中免遭损坏,因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车辆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及车辆办理意外保险。 2、设备安装调试 (1)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甲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与甲方安装现场定位划线,确定主机及立杆放置位置后,划线打孔,做到整齐美观,便于设备使用与维护。 (3)乙方的安装调试应达到:喷雾主机需固定在稳固的基础上,做防震、防松动处理,且主机应水平安装,倾斜率小于2%。主机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确保良好的通风,以免主机内部散热不良。主机必须安全接地,以防触电。 (4)乙方的安装调试应达到:对高压雾化主机供水前,如供水为非自来水则要先经过外置过滤器进行过滤,以防止喷头的堵塞。 (5)乙方的安装调试应达到:安装高压喷雾系统管路时,接头要拧紧,否则运行时会出现漏水现象。 (6)乙方的安装调试应达到:高压雾桩装置间距应合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分布。 (7)乙方的安装调试应达到:高压喷雾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设备调试,出现水压不足、管道接头渗水、声音异常时,设备应暂停运行,排查原因直至检修合格为止。 (8)乙方必须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乙方应确保安装现场的施工安全,安装人员由乙方指派并由乙方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在安装过程中造成任何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包括安装人员、第三人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9)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路面恢复与绿化恢复 (1)水电铺设、绿化开挖、市政破路等如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应根据开槽上口线的位置用路面切割机垂直切开路面。乙方所有破路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破路恢复工作。 (3)乙方应采用机械配合人工破除现有沥青路面至结构层以下0.3m处,防止扰动破坏周边路面及基层。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建渣应定时打包后采用运土车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将建渣遗留在现场或场外公共区域。 (5)乙方应采用C25以上砼满包至沥青砼路面结构层底对横向过街管线进行保护,砼养护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采用与现有路面结构层一致的沥青砼进行路面恢复,开放交通。 (6)所有施工人员均为乙方聘请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办理合法社保或意外保险,施工人员如与乙方发生工资、工伤等劳动、劳务等相关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7)乙方应确保安装现场的施工安全及现场周边区域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受施工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包括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行人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时间及条件:付款条件:项目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及市蓝天办核查通过、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向出具并送达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给甲方。本合同最终价款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安装及验收合格的数量由甲方报市城管执法局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市城管执法局确认金额为准。最终合同价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为实际安装数量*中标单价的80%,第二次支付为实际安装数量*中标单价剩余款的20%,具体付款时间由支付部门安排。 (4)付款说明:项目采购经费由市城管执法局从2024年老旧街巷改造资金中据实保障。达到上述付款条件后,由甲方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资金,由市城管据实保障。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含水电铺设、立杆预埋、绿化路面恢复及二次深化设计费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与区园林中心工程技术科对接,安装图纸或技术问题(水电铺设、立杆预埋、绿化及路面恢复等)待工程技术科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因不具备安装条件需变更安装位置第一时间汇报市、区蓝天办,最终以市、区蓝天办意见为准。 4、乙方需根据公司规模性质及税收政策规定开具相应税点的合法增值税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11*****13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设备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设备应符合《通用电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93)等国家标准要求。 2、性能要求:设备至少应当具有以下多个系统或模块:自动定时开关机控制系统、自动进水系统、过滤系统、自动定时循环喷雾、自动泄压、故障报警、信息显示模块、手机App远程控制以及确保安全的其他系统(如断水保护系统、电机保护系统等)。具体要求如下: (1)自动定时开关机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开机和停机时间,设定范围可根据环境需求设定为全天24小时工作或者分几个时间区域工作。 (2)自动进水系统:设备水箱缺水信号时,自动进行水箱补水。 (3)自动定时循环喷雾:操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设备的喷雾时间和喷雾间隔时间进行间断性循环喷雾。 (4)自动泄压:当设备停止喷雾后,能自动将高压喷雾管道中水的压力释放与回收,防止喷头滴水。 (5)故障报警:设备具有报警指示灯,当设备缺水时,报警指示灯闪光并声音报警,设备停止工作,防止泵空转而出现损坏。 (6)信息显示模块:设备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当设备工作状态下,工作指示灯亮;设备具有运行信息显示操作屏,当设备工作时,系统运行的综合信息会显示在操作屏上。 (7)手机App及电脑端远程控制:实现远程对设备的系统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和远程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 (8)大气监测智能系统:监测路面臭氧、二氧化氮、pm2.5及pm10的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安装合理的数量,具体以业务科室(工程科)确认为准。 (9)喷头控制系统:主机内置喷头控制系统,可0-360度自由设定喷雾角度。 5.2.2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主机设备(含易损件)质保两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硬件设备维护等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该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未完成项目验收前及验收完成之日起两年水电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整体设备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维护期内所有的系统升级和设备维护等按甲方要求上门服务。 6、要求乙方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每满100小时更换机油,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7、要求乙方水电表以甲方户头开户,如特殊情况无法以甲方户头开户的水电表,由乙方上报至甲方业务科室(工程科),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方式:采用项目整体验收,设施完成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绿化及道路完成恢复。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设施完成安装并恢复绿化及道路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甲方。 (2)成立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本单位的工程技术科、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物资采购科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并邀请符合项目专业类别的两名专家及市或区蓝天办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验收内容:按采购内容进行逐项验收,①具体内容:35套高压雾桩降尘装置(360度高杆喷淋系统)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安装为准;②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标准: 根据本项目合同第5.3条第2点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5、验收结论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采购合同的方式解决;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 (1)甲方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乙方: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3)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验收结论争议处理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或甲方指定时间交付安装产品、提供质保服务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款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乙方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乙方安装调试存在瑕疵的,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采取维修或整改等措施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如在收到甲方通知2日内未采取措施整改完毕或甲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签发验收单,甲方有权暂停或不予支付本合同价款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乙方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6如乙方违约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服务费中扣除,因违约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赔偿款从服务费中扣除。 7.7本合同约定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守约方需向他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苑E5栋2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