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5号
一、项目编号:[******]qqhrrc[CS]********-1二、项目名称:国家中医应急医疗基地采购大型客车(22座及以上)(二次)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南、星辰热力货场西龙福家园小区1栋2单元1层2号
被投诉人1:齐齐哈尔市仁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方兴新村11#楼00单元01层01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创信景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孝天大道特1号2栋5号车间
相关供应商2:湖北齐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鹤大道42号湖北广大物流商贸城1号楼312-314号商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国家中医应急医疗基地采购大型客车(22座及以上)(二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qhrrc[CS]********-1)(包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请求对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投诉事项2:参与本项目的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湖北齐聚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不满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要求的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的要求(即2023年12月、2024年1月及2月的缴纳五险证明)。这个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中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事业、生育等都必须缴纳),这家没有提供近三个月社保,其资格审查应为不合格,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人提供的车辆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CT6706GRB53LEX的客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准入备案网站查询,上述型号的车辆为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也就是排放标准:国六的要求),其符合性审查应为不合格。
投诉事项4:本项目评审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未认真审查中标人资格审查中的近三个社保情况同时未核查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其评审意见应为无效,本项目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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