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包1合同公告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包1合同公告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5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郴财采计[2024]0059号-1
采购人(全称):郴州市精神病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控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059号
3、项目内容:郴州市精神病医院中心供氧、负压吸引系统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虎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8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5月16日,完成日期:2024年07月15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郴州市精神病医院
验收方式: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验收。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或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5-16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5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虎 委托代理人:邓佑成
电 话:0735******* 电 话:188*****077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2栋1219室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帐 号:800*****1302011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负压吸引 供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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