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卫生院医疗责任保险、财产综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包1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卫生院医疗责任保险、财产综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913*****837******D | 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11号 | 94.67(均分制) | ******.14元 |
服务类 |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卫生院医疗责任保险、财产综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防范医疗风险的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和江苏保监局《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2007年4月),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2014年7月)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采购人2020-2023医疗责任险、财产综合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情况,拟采购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卫生院2024-2027年的医疗责任险、财产综合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要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服务时间:自2024年05月13日零时起,至2027年05月12日24时止。医疗责任险保险追溯期自2021年05月13日开始。 服务标准:本项目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潘俊铭、陈旭红、张晓峰(采购人代表)
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成交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捌元整(小写:¥3648.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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