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杨侨中学校园内商店结果公告

博罗县杨侨中学校园内商店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博罗县杨侨中学校园内商店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博罗[2024]099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09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112 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4.3102 竞买保证金(万元): 25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成交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12时21分
成交人: 广州市外来淘贸易有限公司 成交价(万元): 23.0102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博罗县杨侨中学校园内商店挂牌出租(面积约92平方米)。本项目以撤场后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标的用途及要求:1、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出租方的合同约定合法经营。 2、承租方应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办各种经营证照并承担办理费用,应依法获得经营许可或备案,不得无照经营;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3、不得销售烟酒、熟食、药品、含酒精饮料、碳酸饮料、“三高”(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对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高盐、高脂、高糖类产品标准:包装标识的钠含量≥800mg/100g、料糖含量≥ 11.5g/100ml、脂肪含量≥20g/100g,属于"三高"。产品标准如有改变时以最新标准对照执行)、膨化食品、方便面(含泡饭、泡面)、瓜子、甘蔗、口香糖、辣条以及其它有危害(或潜在危害)儿童及青少年健康的食品,不得自行加工熟食,不得销售玩具、刀具,杜绝“三无”产品,不得违法经营禁止在学校经营的项目。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租赁期限:3年(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四)免租期:租赁期间每年7、8月份免租(租期内共须缴30个月租金) 。

(五)报名人条件:报名人必须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报名。

(六)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七)租赁押金:本项目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当天须按要求一次性缴纳租赁押金¥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其中:竞得人保证金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须补交租赁押金¥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如承租人按委托方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生每人保障金额不低于50万元,保险期限需与承包期限一致),凭保险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可享受预收押金减免30%政策优惠。如因保险公司原因承租人需分年度购买保险的,承租人需保证续保的保障金额不低于每人50万元。如承租人在承租期内降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金额或者脱保的,则承租人需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方补足50万元押金。

(八)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博罗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销售不健康商品的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出租方发现承租方销售租赁合同约定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的,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改正。承租方如未能限期整改完成,或者虽然整改,但再次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承租方应按照本条第二款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支付违约金后,承租方仍应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租方从承租方押金中扣款后,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押金。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押金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一年内累计三次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销售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两个月租金标准,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赔偿。如该赔偿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可优先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学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有上述销售行为,经出租方核实后,或者其他部门向出租方举报、反映,并经出租方核实后,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2、如承租方被发现销售租赁合同约定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且未能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完成后,再次销售的,承租方应按照下述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月租金在*****元以下的,违约金为1000元;

月租金在*****(含)-*****元的,违约金为2000元;

月租金在*****(含)-1*****元的,违约金为4000元;

月租金在1*****元(含)-******元的,违约金为6000元;

月租金在******元(含)以上的,违约金为8000元。

支付违约金后,承租方仍应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

(十)装修说明:该房屋不设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退租时房屋的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

(十一)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

需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终止。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委托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所收押金予以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承租方应在提出终止合同时补足。

(2)租赁期间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委托方和产权单位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房屋时,承租方无条件执行,合同随即终止,委托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委托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

(十二)续签说明:租赁期满,履约正常的原租户有意愿续租,且产权单位未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按新评估租金底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续租。如出现新评估租金底价较低,在底价上浮20%后,还低于上期合同终止价的,原租户续签合同价格则按上期合同终止时的价格上浮20%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原租户不接受按上期合同终止时价格上浮20%进行签订的,则将国有资产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政策如有改变时以最新政策执行)。

(十三)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店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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