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彭州市城市照明设施提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彭州市城市照明设施提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街44号6幢底层5号 | 下浮:1.50%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2024年彭州市城市照明设施提升服务项目 | 服务地点:彭州市。蟠龙南路、九峰北路等街老旧高压钠灯更换为节能性LED路灯;天彭街道临江等社区、致和街道北京堂等社区、丽春镇黄鹤村等补建太阳能路灯或支架灯;更换翠湖路、许家巷等道路路灯主电缆等;主要功能或目标:解决我市城区道路市政路灯光衰严重、 照度不足、锈蚀老化等问题,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与市民需求精准对接,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 康文明的城市照明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在满足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功能性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本项目实施范围广,投标人应有序进行提升。 1.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管理落到所有点位。 1.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并服从釆购人的督导、检查和工作安排。 1.4中标人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因中标人或其工作人员不按规范进行工作导致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5中标人在接到釆购人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响应,并在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6中标人应完成一处,登记一处,项目实施前后都应拍照记录,进行存档管理。 1.7制定照明设施管理及维护办法,明确故障设施处置时限、标准及要求;对照明设施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考核,通过考核不断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1.8制定照明设施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安全指标进行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1.9制定应急保障制度,包含“路灯补亮”快速响应机制,保证照明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1.10实施方案中应包含项目实施期间如何保障降低对交通运行影响及应急措施。 1.11中标人应负责项目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员的安全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 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服务期限1年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5,000,000.00 |
严合快(采购人代表)、李嘉、刘丛兰、杨泳丹、张崇林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编号:[510*****210*********[2024]*****] ;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500万元;
3.采购品目信息:C********-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4.监督机构: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名称: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
联系方式:028-********
名称:四川富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8号楼1单元1701-01
联系方式:028-********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8-********
四川富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9日
标签: 照明设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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