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的《方案》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763-*******
电子邮箱:qyzrzy_xfk@gdqy.gov.cn
附件1-1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1-2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7z
附件2.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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