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会议摄像头验收验收结果公告-合同公示
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会议摄像头验收验收结果公告-合同公示
二、合同名称: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会议摄像头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会议摄像头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武市人民法院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
联系方式:0951-*******
供应商(乙方):宁夏慧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50号城市公元三期50号楼2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80*****4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MOON50-1080P30
服务要求:MOON50-1080P30,原厂三年质保,兼容原有指挥系统。
服务期限:灵武市人民法院
服务地点:灵武市人民法院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李娜、杨楠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标签: 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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