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11破49号关于湖南聚诚汇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2023湘0111破49号关于湖南聚诚汇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关于湖南聚诚汇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3年11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11破申6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吕林峰对湖南聚诚汇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3)湘0111破49号决定,指定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5月7日,湖南聚诚汇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顺利召开,债权人对管理人拟定的《财产管理以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衍生诉讼处理方案》《非现场会议表决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现管理人将上述方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通报如下:
债权人总人数为7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6人。
会议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同意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85.72%,超过半数。
本次会议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为162,488.38元。同意债权人代表债权金额为122,488.38元,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75.38%,超过半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财产管理以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衍生诉讼处理方案》《非现场会议表决方案》均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上述表决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报。
湖南聚诚汇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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